东莞市“四个三”全面铺开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建设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2015年,东莞市深入推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改革,将全面铺开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建设作为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印发了《东莞市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建设指导意见》(东委办发〔2015〕10号),从2015年8月起,全面开展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建设,为基层群众打造集党务、政务、公共法律、自治互助等四大类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解决党委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截至2015年底,全市有387个村(社区)已完成了村一级服务办事平台建设,初步实现了服务资源的“三整合”、服务方式的“三创新”、服务环境的“三规范”和经费开支的“三保障”。主要做法有:
一、打破基层条块分割状态,推动服务资源“三整合”。按照“服务窗口一门对外、服务后台有效整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整合社区服务资源,打造统一的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动服务资源“三整合”:一是平台整合,将村(社区)原有的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站)、综合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站、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人力资源服务站等平台载体及其服务窗口全部整合到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中,为基层群众打造“一站式”的服务办事平台。二是职能整合,梳理归纳出当前政府各部门交办到村(社区)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制定了村(居)委会依法履职清单和村(居)委会依法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工作的两份清单,其中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第二份清单中的97项服务事项。三是人员整合,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数量基本按照“户籍人口300人配1名、外来常住人口3000人配1名”的标准进行配置,统一从村(居)委会原有工作人员中择优选聘。通过整合政府各部门延伸到村(社区)的服务机构站点及其相关职能,彻底打破政府行政摊派无限延伸、村(社区)部门设置条块分割的状态,进一步优化基层服务管理格局,提高社区服务效率。
二、改变单一型窗口服务模式,推动服务方式“三创新”。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除了设置窗口服务区,为常住人口和辖区企业提供“一站式”窗口服务以外,还创新性地推出多种服务方式,确保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一是开通代办服务。梳理公布可为居民群众代办的服务事项,安排人员到上级有关部门办理,并在限定时间内办结。二是推广网上服务。设立和依托网上办事服务点,为群众及时提供个人申报申办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和网上咨询服务。三是开展巡回服务。在离综合服务管理中心较远的人流密集场所设立流动服务站点,针对特殊服务对象,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同时,将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同步推进,目前已将中心职责范围中的27项服务事项纳入网上办事大厅查询范围,今后窗口服务项目将按照“网上成熟一项、窗口减少一项”原则,实行动态调整。
三、统一应用制度标识,推动服务环境“三规范”。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从名称、职责、项目、办事流程、工作制度、标识设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统一。一是规范窗口设置。窗口服务区设置若干综合服务岗位,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提供便民服务手册;每个中心均设置网上办事服务点,供群众查询办事事项和指导群众网上办事。二是规范标识设计,全市的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实行统一标识,中心所有服务岗位、服务内容、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工作制度统一参照《中国社区标识规范应用手册》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并上墙公示。三是规范工作制度。中心实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投诉举报制、群众评议制等4项基本工作制度。通过梳理分类、优化流程,将部门服务事项分解到综合性岗位上,实现一人多能、一岗多责;通过首问事项登记、一次性告知、去向留言、公开承诺、限时办结等机制,明确服务责任,实现与群众需求的全面对接;通过建立投诉平台、开展服务满意度评价的措施,畅通服务质量监督反馈渠道,积极促进服务水平的提升。
四、实施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补助机制,推动经费开支“三保障”。市、镇、村(居)三级保障从2013年起全面实施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补助机制,市、镇两级财政每年从税收分成中切块5%,设立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村(社区)行政、治安、环卫三大块支出。其中,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日常开支统一从市、镇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到村(社区)的行政管理经费中列支,补助标准随着市、镇两级每年参与税收分成增长同步增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通过“整体打包、全面购买、量力而为、逐步到位”的方式,委托村(居)委会承担综合服务管理中心服务事项,以此帮助社区减负,推动公共财政的转移支付。对于村(居)委会依法履职和依法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工作的两份清单以外的事项,统一纳入政府购买村(社区)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