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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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总第781期) 2016年7月7日
东莞市出台镇级救灾物资储备标准
我市在省民政厅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围绕“防重于救、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工作方针,今年全面构建“市、镇”两级救灾物资储备机制,出台了镇级救灾物资储备标准,有助提升全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今年6月,我局广泛征求省厅和基层单位意见,并请示市政府同意,以市减灾委名义印发《关于做好我市镇(街道、园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健全镇级救灾物资的管理体制,科学构建了全市救灾物资储备机制。一是明确救灾物资储备实施主体职责。东莞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本辖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和日常管理。二是明确救灾物资储备的种类和规模。按照被服类、生活用品类、照明设备类、安置类、救灾抢险类、综合类等六大类不低于500人的数量储备镇级救灾物资。三是明确救灾物资更换周期和处置方式。每年到期更换下来的救灾物资如无损坏并仍在使用周期内,可变更为村(居)应急储备和困难户帮扶物资;对储备过程中损坏、无重复利用价值的物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四是明确救灾物资储备经费和管理经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经费和管理经费(管理经费为采购经费的10%)列入镇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解决。根据各类救灾物资的储备年限,结合原已购置物资的到期年限,平均分年度确定每年购置计划,完成储备计划以后,按照储备物资到期更换数量确定更换物资购置计划。
此外,我市其他减灾救灾工作深入推进,亮点纷呈。如:我市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再次调升,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实现镇街全覆盖目标;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积极主动;灾害信息员队伍逐步壮大,全市自然灾害救助水平有力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