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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组织:
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精神,我局按要求全面推行“三证合一”改革工作。为确保“三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即日起至2016年1月22日组织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信息系统与社会信用代码系统对接,在此期间我市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业务申请暂不予受理。2016年1月25日起重新开始受理业务,全面实行网上办事和“三证合一”工作制度。
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6年1月14日
联系电话:0769-22019613(社团、基金会),0769-21669918(民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