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中期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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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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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5﹞46号)的要求,为保证项目服务按预期目标和规范开展,总结阶段性项目服务成效,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委托东莞市现代社会组织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对2015年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开展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6年3月29日——2016年4月25日
二、评估对象
2015年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资助的33个项目。
三、评估内容
本次中期评估为项目的阶段性评价,主要了解项目的阶段性服务成效,评估分值设置满分100分,评分结果在60分及以上为合格项目,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项目。各部分分值设置比例分别为:服务提供部分的分值设置占总分的12%,物资管理部分的分值设置占总分的24%,人力资源配置部分的分值设置占总分的8%,项目风险管理部分的分值设置占总分的5%,公共关系管理部分的分值设置占总分的26%,服务结果部分的分值设置占总分的25%。
四、相关要求
(一)中期评估期间请各项目负责人保持电话畅通,做好时间安排,按照相关要求配合评估组开展评估工作;
(二)3月29日至4月4日为项目自评期,请各社会组织参照中期评估方案(详见附件)填写好中期报告书、经费收支明细表、经费收支决算表、项目核算表和信息收集表并于4月4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提交至评估中心。
(三)4月5日至15日为项目实地考察期,评估工作组前往各项目实施机构查阅与项目相关的档案资料和财务资料,请各社会组织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联系人:冯春玲、耿强巍
地 址: 东莞市莞城区八达路140号恒丰商业大厦3、4楼现代社会组织评估中心办公室
电 话:0769—21668292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附件: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中期评估方案.zip
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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