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2010年第39号令)精神,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的能力水平及社会公信力,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途径和时间
(一)受理报名时间:
2017年度社会组织评估报名及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预报名受理时间均为即日起至2017年8月15日,受理单位为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自2017年起,采取预报名方式确定下一年度参评社会组织,2018年不再受理当年度等级评估报名。
(二)报名步骤:
1、网上注册:各社会组织应登陆社会组织综合申报平台(//219.130.55.172/ujet)进行网上报名,根据《社会组织综合申报平台(专项资金、等级评估、资质目录)申报人员操作手册》(附件2)进行账号注册,并使用注册后的账号登录报名系统。
2、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各社会组织应依照《社会组织综合申报平台(专项资金、等级评估、资质目录)申报人员操作手册》的指引,进入申报平台的社会组织评估事项栏目,按要求填写完善相关表格信息。
3、附件上传:各社会组织需下载本通知附件1《东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书》,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名后扫描生成PDF格式电子文档,将此文档作为附件上传至报名页面。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不再受理网上申报平台之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报名。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2017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的社会组织,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2015年7月17日前(含2015年7月17日)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等级评估;
2、已参加过我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截至2017年1月1日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三年或已届满。
(二)报名参加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的社会组织,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2015年12月31日(含2015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等级评估;
2、已参加过我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截至2018年1月1日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三年或已届满。
(三)上述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评:
1、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处罚或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评估名额和经费
(一)报名参加2017年度评估的社会组织,已通过评估资格审核的,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50家社会组织参与2017年度评估,超出前50家的社会组织顺延参与2018年度评估。
(二)报名参加2018年度评估的社会组织,名额不限。
(三)社会组织评估所需经费由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申请列入财政预算,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评估费用。
四、评估流程安排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流程安排如下:
(一)报名审核:发布评估通知,接受社会组织报名,进行社会组织参评资格审核,初步确定今年参评组织,开展试评估工作。
(二)提交材料自评:召开评估指导交流会,就评估工作各环节进行答疑交流,组织社会组织开展自我评估、提交自评报告及参评佐证材料,评估机构根据参评社会组织提交的会员/服务对象名单开展电话调查。
(三)实地考察:评估机构查阅社会组织提交的参评材料,前往各个参评组织进行实地评估。
(四)评估结果公示公告:评估机构提交评估结果,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公示评估结果,接受参评组织申诉及复核,公告最终评估结果,向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具体安排将根据实际工作进度进行调整。
五、评估结果运用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运用按以下情况管理:
(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二)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评估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管。
(三)根据《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首次获得4A、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分别获得1万元、2万元的奖励。
(四)符合参评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李婷
联系电话:0769-22019323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大道同沙路段南侧
(二)评估中心
联系人:叶健辉
联系电话:0769-2166829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八达路140号恒丰商业大厦4楼
附件:
1、东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书.doc
2、社会组织综合申报平台(专项资金、登记评估、资质目录)申报人员操作手册.docx
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