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各有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及有关规定:1、凡2017年6月30日前在我市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必须参加2017年年度检查;2、凡在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应当报送2017年慈善组织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请未办理年检或年报的社会组织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年检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逾期不办理年检的,将列入异常名录(黑名单),并在东莞社会组织网公示。
我局已实现全流程网上办事,各社会组织可登录东莞社会组织网(//dgmzj.gov.cn/dgnpo)办理。详情请浏览东莞社会组织网“通知公告”栏目《东莞市社会组织2017年度年检公告》。咨询电话:22019613(社会团体、基金会)、21669918(民办非企业单位),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大道同沙路段南侧(市中医院新院旁、八一路与松山湖大道交汇处)。
特此公告。
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