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莞益低碳环保促进中心等2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经查证,东莞市莞益低碳环保促进中心等2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014年度至2017年度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2018年度至2020年度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的规定。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澳门老虎机
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澳门老虎机
2022年5月25日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416室
联系部门:东莞市社会组织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769-21669918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1 | 东莞市莞益低碳环保促进中心 | 撤销登记 | 东民社罚决〔2022〕8号 |
2 | 东莞市梦乐居家居软装产业研究院 | 撤销登记 | 东民社罚决〔2022〕9号 |
3 | 东莞市中能建兰和书画院 | 撤销登记 | 东民社罚决〔2022〕11号 |
4 | 东莞华尔兹体育舞蹈俱乐部 | 撤销登记 | 东民社罚决〔2022〕12号 |
5 | 东莞市东城创世纪电脑职业培训学校 | 撤销登记 | 东民社罚决〔2022〕14号 |
6 | 东莞市东城星际电脑职业培训学校 | 撤销登记 | 东民社罚决〔2022〕22号 |
7 | 东莞市东城优骄学生接送站 | 撤销登记 | 东民社罚决〔2022〕24号 |
8 | 东莞市心灵小屋婚姻家庭咨询服务中心 | 撤销登记 | 东民社罚决〔2022〕28号 |
9 | 东莞市中云云计算技术研究院 | 撤销登记 | 东民社罚决〔2022〕30号 |
10 | 东莞中云智慧城市研究院 | 撤销登记 | 东民社罚决〔2022〕31号 |
11 | 东莞市科创投资研究院 | 撤销登记 | 东民社罚决〔2022〕35号 |
12 | 东莞市南城宝贝之家学生接送站 | 撤销登记 | 东民社罚决〔2022〕38号 |
13 | 东莞市南城德慧泉培训中心 | 撤销登记 | 东民社罚决〔2022〕40号 |
14 | 东莞市南城德久培训中心 | 撤销登记 | 东民社罚决〔2022〕41号 |
15 | 东莞市南城金慧培训中心 | 撤销登记 | 东民社罚决〔2022〕42号 |
16 | 东莞市派特森语言培训中心 | 撤销登记 | 东民社罚决〔2022〕47号 |
17 | 东莞市虎门达成电脑职业培训学校 | 撤销登记 | 东民社罚决〔2022〕54号 |
18 | 东莞市虎门东方阳光学生接送站 | 撤销登记 | 东民社罚决〔2022〕55号 |
19 | 东莞市虎门灵智学生接送站 | 撤销登记 | 东民社罚决〔2022〕58号 |
20 | 东莞市虎门路东社区服务中心 | 撤销登记 | 东民社罚决〔2022〕59号 |
21 | 东莞市谦惠再生资源循环促进中心 | 撤销登记 | 东民社罚决〔2022〕63号 |
22 | 东莞市石排学习坊学生接送站 | 撤销登记 | 东民社罚决〔2022〕64号 |
23 | 东莞市石排安培学生接送站 | 撤销登记 | 东民社罚决〔2022〕6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