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日期: 2022-05-25 | 来源: 本网 | 浏览字体: | 【大】、【中】、【小】 | 浏览次数:615 |
东莞市大岭山杰好学生接送站等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经查证,你单位2016年度和2017年度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2018年度至2020年度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澳门老虎机 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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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5日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416室
联系部门:东莞市社会组织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769-21669918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