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
为更好地掌握2023年我市社会组织获得荣誉情况,做好优秀社会组织宣传和社会组织专项资金激励资助相关工作,现通知各社会组织报送2023年度获得荣誉的情况。荣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组织部门、权威机构颁发的荣誉;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劳模工作室等;机构负责人(社团包括: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理事长、主任等)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获得国家、省重要媒体的正面报道。请各社会组织认真填写荣誉台账(附件1)并提供对应的佐证材料,于2024年2月1日前以“2023年荣誉+单位名称”格式命名报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将不再受理。同时提醒各社会组织,务必重视,此次收集的荣誉材料也将作为2024年激励资助认定的基础材料。(咨询电话:陈鑫/杨小梅,22019363/22229133)
附件:2023年度东莞市社会组织获得荣誉台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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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