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迎来党的二十大召开,是东莞立足“双万”新起点、奋力谱写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开局之年。全市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广东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全力推进民政领域“五大体系”建设,切实兜好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加快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持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大湾区民生幸福新高地,助推东莞实现千万人口与城市深度融合、共生共荣,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切实把握精髓和实质、把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成效。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按照市委市政府、省民政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加强学习宣传,精心组织安排,从不同维度学深悟透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全会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行动,坚定走好新时代民政赶考之路。
(三)扎实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按照中央、省、市的工作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周密安排部署、积极宣传引导、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会议精神热潮,教育引导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深刻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全力推动会议精神入脑入心、落实落地。
二、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四)持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继续提高我市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2022年将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升至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同步提升至每人每月1920元、1800元。
(五)加快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各项制度,开展《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修订工作。深入实施《东莞市临时救助办法》,加大临时救助宣传力度,推进分层分类和精准高效救助。认真落实《东莞市关于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提升社会救助效能,扎实推进“救急难”帮扶工作。创新救助方式,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模式。
(六)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依托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推送的预警信息组织所属镇街进行核查,持续开展日常监测;通过强化日常走访、入户核查等措施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七)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的工作部署,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完善与乡村振兴部门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及时依规将符合条件的防返贫监测对象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大力实施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八)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巩固深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成果,持续开展救助服务质量评估工作,推动救助管理机构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深化“政府+社会组织+志愿者”救助管理模式,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健全与公益组织合作的机制,探索将街面巡查救助纳入“莞爱”志愿服务体系,做好第十个“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高质量推动市救助管理站二期运营,开展长期滞留人员寻亲返乡攻坚行动,持续推进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工作。
三、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九)健全养老服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东莞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东莞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等政策文件,完善高龄老人津贴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估、激励等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健全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积极配合开展全省“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表彰活动。
(十)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协助开展市金菊福利院搬迁工作,推动民政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落实兜底供养、“大配餐”、居家养老服务等政策和项目,大力推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开展养老服务设施村(社区)全覆盖工作,提高各镇街养老机构护理床位比例至50%,增强公办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能力,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开展独居老人模拟家庭项目,发放“爱心防跌包”,提升老年人幸福感。
(十一)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强化综合监管,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高监管实效。持续实施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开展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强化信用建设,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依托和优化“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继续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养老服务领域防范诈骗风险和非法集资整治工作,督促认真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健全养老服务应急救援机制。组织开展老年人运动会,持续提升老年人幸福感。
(十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出台《东莞市推动养老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高位引领养老产业发展,支持养老产业发展为重点新兴服务业,拓宽养老产业发展空间。依托我市产业优势,科学规划养老产业布局,加大对养老产品制造业企业的支持力度。立足整体培育养老服务产业链,探索市场化融资渠道,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行业,努力打造一批在大湾区具有影响力的养老服务项目和品牌。
四、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三)加强儿童福利工作。推动市社会福利中心提质增效,推进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加强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儿童福利领域档案管理整治“回头看”。
(十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市创建活动。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制定和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风险防范清单。做好儿童福利领域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质性运作,构建基层工作网络,推进镇街(园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
(十五)规范儿童收养工作。推动鼓励国内家庭依法收养机构内病残儿童。制定收养评估政策,落实收养评估制度,建立完善收养评估标准体系。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十六)做优做强“民生大莞家”品牌项目。修订完善“民生大莞家”政策操作指引,调整“民生微心愿”申请条件和帮扶标准,探索“自我声明+入户评估”方式,简化个人信息核对环节。实施“莞家驿站”巡回驻点督导机制。开展“民生大莞家”节假日系列集中帮扶行动。广泛开展“民生大莞家”百个优秀惠民项目宣传活动。
(十七)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研究制定《东莞市关于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任务跟踪评估,推选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典型经验。规范村(居)委会下属委员会设置,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深入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规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研究制定村(居)民小组规范化建设和村级民主评议政策措施,探索村(居)务监督新模式。巩固城乡社区协商制度。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大普及推广力度。持续抓好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认定、审核工作。持续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
(十八)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协调落实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任务。实施城乡社区治理示范创建工程,打造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协商、小组管理等示范基地。推进实施200个“莞家驿站”公益服务精品项目。建立健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后续管理机制。深入实施基层社会治理人才培育提升工程。有序推进村(社区)疫情防控、法治建设、乡村振兴、市域社会治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工作。落实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
六、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十九)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新一轮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十项重点行动”。深化“双同步”“五融合”和党建工作站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党组织设置,加强党组织书记队伍和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落实《社会组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党建示范创建活动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议事决策观察点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党建引领效能。加强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
(二十)强化社会组织规范建设。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深化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行动,规范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探索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提高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参评率和质量。加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打造多元化社会组织特色品牌。
(二十一)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建设,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企事业单位、“双百”社工、社区志愿者的联动服务模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二十二)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发挥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工作机制,联合实施非营利监管行动。加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力度,推动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全覆盖。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监管,健全“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加强社会组织线上线下活动治理,规范社会组织“一讲两坛三会”活动,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等专项工作,扎实做好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
七、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二十三)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出台《东莞市殡葬设施规划(2020-2035)》,建设2-3个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示范点,补齐殡葬设施短板。推进市殡仪馆扩容提质工程前期工作,开展殡仪馆经营管理专项整治,规范殡仪管理。依托市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巩固深化殡葬业价格秩序、安葬(放)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继续推进全市违规坟墓的清理整治。做好清明、重阳等重大节日祭扫安全、服务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殡葬改革宣传,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组织举办第11次树葬活动,完善树葬区日常管理,筹划海葬场地建设。推进市殡葬信息管理系统前期工作,提升殡葬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开展殡葬服务业秩序调研,探索设立殡仪服务站。优化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完善无人认领遗体处理机制。
(二十四)推进婚姻管理高质量发展。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协作,依法依规处理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问题。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建立婚姻登记员培训制度,逐步扩大“跨省通办”试点范围。继续开展婚俗改革实验区工作,部署扩大试点范围,适时召开推进现场会,深化婚俗文化宣传,打造婚俗改革亮点和品牌。引导镇级婚姻登记处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工作,探索使用自助终端开展部分婚姻登记业务便民自助服务。
(二十五)深入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工作。全面筹划、推进2022年康复辅助器具综合创新试点工作,发挥民政部门在康复辅助产业发展中的牵头作用。完善社区租赁服务运行机制,扩大服务覆盖面。开展康复辅助器具技能培训,培训50名以上基层服务人员。开展医疗机构康复辅助器具销售体系建设试点、康复辅助器具科普宣传。加强康复辅助器具协会能力建设,扩充会员队伍,筹建康复辅助器具相关领域产业联盟。建设康复辅助器具产品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组织开展学习考察活动,借鉴先进经验做法,促进形成我市产业发展长效机制。
(二十六)加大残疾人福利保障力度。整合现有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政策,制定出台《东莞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办法》。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论证及前期工作。落实“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开展“两项补贴”发放资格认定工作。
八、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二十七)加强行政区划与界线管理。加强党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领导。建立行政区划工作专家库,健全部门联审、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工作机制。开展东莞广州行政区域界线第四轮联检工作,指导茶山横沥线等19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完成联检任务。完成3条市级界线、75条镇级界线数据的矢量化工作,提升各界线档案资料数字化水平。加强和改进界线签约委托管理工作,持续实施界桩周围环境标准化、地面硬底化建设。加强界线界桩的巡查维护,推动平安边界建设。
(二十八)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做好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宣传贯彻,组织修订《东莞市地名管理办法》。健全地名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地名备案公告制度,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开展“双随机”检查,持续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更新地名专家库名单,健全地名专家库专家工作制度。开展国家地名信息库质量建设行动,常态化更新完善地名,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组织拆除全市地名导向牌并修复地面。完成道路地名标志牌现场设置任务,完善道路地名标志信息工作。推进红色地名宣传、地名知识普及,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开展地名总体规划编制可行性研究,协调落实编制经费。
九、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
(二十九)促进慈善事业多样化发展。着力抓好《东莞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宣贯落实。制定《东莞市慈善爱心驿站建设工作方案》,推动全市建设100个慈善爱心驿站,实现慈善爱心驿站镇街(园区)全覆盖。加强慈善主体培育,鼓励发展慈善信托,推动慈善事业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加强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慈善项目开展、信息公开的日常监管。开展规范慈善财产投资活动专项行动,推动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保值增值投资活动。聚焦特殊群体,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定向捐赠、公益创投等形式支持和开展慈善惠民服务,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三十)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推进“东莞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现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100%建档立卡,深化“五社联动”实践,拓展“五社联动”服务项目,创建“双百工程”核心示范站,强化民生服务宣传,合力打响东莞“双百工程”服务品牌。推动落实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设置。
(三十一)加快志愿服务规范化发展。推动出台志愿服务行政管理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试点工作。深入推进民政领域志愿服务,广泛开展“莞爱”志愿服务,推动镇街(园区)持续加强“莞爱”志愿服务队伍和阵地建设。全面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和服务,做好志愿服务统计和发布工作。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广泛设立志愿服务站点,统一志愿服务标识。履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能,配合建立健全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机制。
(三十二)推进福利彩票高质量发展。加强福利彩票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管理水平,保障销售安全运行。推进销售场所分类分级管理,提升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拓展多元化销售渠道,优化渠道布局,确保我市福彩销售场所增减平衡。开展精准营销宣传,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加大培训和帮扶力度,抓好福彩队伍建设。加强公益宣传,提升福利彩票品牌的宣传效果和社会形象。
十、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三十三)开展八项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省民政厅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深入开展规范兜底保障动态管理专项行动、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诈骗与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面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规范慈善财产投资活动专项行动、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行动、民政数据治理专项行动等六项整治行动,继续深化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规范殡葬业价格秩序、安葬(放)设施建设经营专项行动等两项整治行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
(三十四)强化民政安全风险防范和疫情防控。坚持底线思维、系统思维,健全民政领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抓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风险防范工作,确保民政事业安全发展。以高于社会面防控标准,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持续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业务领域,各服务机构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积极稳妥推进民政系统疫苗接种。强化防疫物资储备,指导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三十五)推动实施“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全面推动“十四五”国家规划纲要有关民政工作战略任务、重大工程贯彻落实,扎实做好国家《“十四五”规划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组织实施,推动《东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实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地见效。
(三十六)推动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深化新时代广东民政法治建设意见及民政系统“八五”普法各项任务要求,制定年度民政法治工作要点。加强民政系统普法工作的组织实施,认真做好东莞市“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迎检工作。深入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推进民政领域政策法规制定工作。持续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强化法制审核力度。贯彻落实《广东省基本公共能服务标准(2021年版)》,统筹开展社会救助、养老、区划、儿童福利等民政服务标准的研究制定。整理分析各项民政服务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总结经验。
(三十七)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统筹开展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地名管理、公墓等民政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加强协同监管、信用信息应用运用,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推进执法两平台的运用,完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档案管理,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与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举办民政法律讲座和执法实务培训,提升民政执法水平。
(三十八)提升民政政务服务效能。推动更多民政政务事项通过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办结、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方式办理,构建“一门、一网、一窗、一次”民政政务服务新模式。梳理市镇两级民政政务服务事项,建立优化各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施清单、办事指南、业务流程,加大标准有效供给,提升标准质量,推进新一批市内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通办”。
(三十九)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2022-2025年)》,依托“数字政府”,深化“智慧民政”建设,推动“互联网+民政服务”纵深发展,积极推动民政业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以数字化、智能化、便民化为目标,加快整合升级民政业务信息系统,推动民政业务数据互联互通,强化民政工作技术要素保障。深化政务服务一体化工作,加快推进“数据通系统通业务通”“跨省通办”“全市通办”。
(四十)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加强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保密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全面推动民政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做大做强正面宣传,积极稳妥引导舆论,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加强新形势下民政政策理论研究。
(四十一)做好援藏援疆、东西部协作等市内外帮扶工作。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治疆方略,积极对接受援地项目需求,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援藏援疆工作。建立健全帮扶工作长效机制,抓好落实贵州铜仁、广东韶关对外协作和市内帮扶工作。
十一、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四十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将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体现到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政工作全过程。
(四十三)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层层压实党建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成果,持续深化模范机关创建,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完善党员日常学习教育机制,实施新一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将模范机关创建与民政业务工作深入融合、一体推进。
(四十四)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深做细谈话提醒工作,落实监督常态化。扎实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探索建立为民服务解难题长效机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巩固深化民政系统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党员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严肃查处民政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以及资金资源分配使用、惠民政策审批等重要环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四十五)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做好干部“育选管用”工作,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帮助干部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健全完善激励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让多干实干的干部受重视、有盼头。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关心关爱干部职工身心健康,加强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增强干部职工归属感、荣誉感、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