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民〔2015〕52号 |
澳门老虎机 关于印发东莞市2015—2020年
地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东莞市2015—2020年地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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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6日
东莞市2015—2020年地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东莞市地名总体规划(2007—2020)》中远期目标,进一步推动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名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划地名工作的指示,立足本市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配合城乡规划实施,构建科学的地名网络,切实维护地名管理秩序,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保护地名文化遗产,实现地名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在全市建立起纵向互相衔接、横向彼此协调的“五个一”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即:一套适应时代要求的完备的地名管理服务法规制度体系;一套美观实用的城乡系列标准地名标志体系;一套适应城市化建设要求并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市、镇(街道)地名规划体系;一套便民利民的地名信息化服务体系;一套反映群众需求的地名文化建设体系。
三、重点工作
(一)构建完备的地名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一是在国务院修订出台《地名管理条例》后,结合省地名管理条例的调整,及时修订我市地名管理办法,出台实施细则。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地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将地名管理服务相关部门纳入成员单位,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三是建立东莞市地名专家库。围绕全市地名工作的重大问题,集聚专家学者智慧,力求提供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决策咨询意见,促进地名管理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四是制订《东莞市地名标志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地名标志分级管理的主管部门,确立地名标志设置的基本原则,规范各类地名标志样式,规定地名标志定期检查制度和地名标志档案管理的相关内容,并对地名标志的采购、地名标志日常管理及管理经费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五是制订《东莞市区划地名行政处罚指引》。根据《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法规,参照广州等地做法,加强地名行政执法,加大对违规使用地名的行政处罚力度。
(二)全面开展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按照国家质监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GB17733-2008《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条款,全面开展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力争在2020年前达到市、镇(街道)、村(社区)标志与路、街、巷、门、楼牌齐全配套,实现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提出的建设一套实用、美观的城乡系统标准地名标志的目标。在设标过程中,坚持“政府主管,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共同抓好落实。
(三)全面开展地名分区规划编制工作。《东莞市地名总体规划》已于2008年5月经市政府同意颁布实施,各镇街要按照市府办《关于印发<东莞市地名总体规划>的通知》(东府办〔2008〕43号)的要求,根据《东莞市地名总体规划》及时编制镇(街道)地名分区规划。其中,市区四个街道和城市化程度较高的长安、虎门、常平、塘厦、松山湖、生态园等镇(园区)力争在2016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其它一、二类镇街在2017年底前完成地名分区规划的编制工作,三、四类镇街在2018年底前完成地名分区规划的编制工作。镇(街道)地名分区规划由市民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市政府授权地名办批准实施。各镇街在制定方案、部署工作、督导检查中,要按照时间节点,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镇街地名规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四)全面提升地名信息化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地名数据库网络。加强与市国土局信息中心的合作,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等地名资料与全市地理框架系统的融合对接,深度开发地名数字化管理系统。坚持“边补查、边应用”的原则,将补查工作与成果转化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利用补查获取的最新数据,不断完善市镇两级地名数据库,并与省及全国联网,逐步实现省市镇地名数据库网络互联、信息共享。二是进一步丰富地名信息化服务项目。以地名数据库为依托,以互联网为平台,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地名网站、地名问路电话、短信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三是进一步提升地名信息化服务水平。强化地名网上查询、定位、统计、分析功能,探索增加市镇两级行政区域界线查询功能,把东莞地名网建设成为信息丰富、功能强大、权威性高的专业性网站。同时,地名信息服务体系建成后,积极搞好宣传工作,公开地名信息服务项目和使用方法;制定地名数据库、地名信息化服务系统的维护使用制度,切实加强管理,确保服务系统的正常运转。
(五)进一步完善地名文化建设体系。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地名文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有效保护和利用地名文化遗产,不断丰富地名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扩大地名文化影响力,形成地名文化发展繁荣、地名工作科学发展的良好局面。一是做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民政部《地名文化遗产鉴定》行业标准,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近现代重要地名进行甄别、申报、命名。同时,根据《东莞市地名总体规划(2007—2020)》中关于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内容的安排和本地“三旧”改造以及古地名情况,通过保留、移植、派生、设立彰显其历史、文化标志牌等方式,及时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地名进行保护。二是加强新生地名文化建设。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完善地名命名更名制度,处理好地名保护与命名更名的关系,在继承优秀传统地名文化的基础上,提升新生地名的文化内涵,推进地名文化创新发展。三是开发地名文化产品。结合第二次地名普查和政区大典的编纂,积极编制本地的地名图、录、典、志等各类地名图书,拍摄制作地名故事、地名文化专题片等影视音像作品,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适合群众需要的地名文化产品。力争到2018年,实现各镇街至少拍摄1集《中国地名故事·广东省卷》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名管理工作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与人民生活和社会活动密切相关。加强地名管理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基本要求。各镇街、各部门应当依据《东莞市地名总体规划(2007—2020)》和本方案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镇街、本部门地名工作规划,并将其纳入本镇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本部门业务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要加强对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地名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民政部门要加大对地名法规、规划、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政府各部门和市民对地名工作的大局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公众由关心到知情,进而支持和配合地名管理工作,为促进地名管理和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镇街、各部门要把实施东莞市2015—2020年地名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和本部门财政预算,大力支持地名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同时,要制定政策,为多渠道筹措经费创造条件,充分吸收社会资金投入到地名管理服务中。民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市场运作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手段,从双赢的角度,采用政府与电信和移动通讯企业联合开展地名有偿服务、地名设标与商业广告相结合等办法,多渠道筹措经费。
(三)加强监测评估。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全过程监测以及阶段性和终期评估。通过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分析问题,促进科学决策,采取有效干预措施,保证地名管理和地名服务工作顺利实施。市民政局要加强对方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测评估,定期通报目标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动落实各项任务。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将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报告提交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