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积极主动适应新常态,全面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加强民政法治建设,通过打基础、促规范、出亮点,努力提升新常态下民政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开创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以法治思维引领民政改革发展,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通过开展深入扎实的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念、弘扬法治精神,使全体民政干部职工争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表率,推动民政系统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要完善制度建设。结合形势发展需要,重点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社会组织、社区建设以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完善。要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要求,重点把握社会组织、殡葬管理等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的实施,准确把握烈士审核、伤残评定等行政确认行为的程序,规范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等行政给付行为,正确履行对基层群众自治的行政指导行为和婚姻、收养等民事法律关系的行政确认行为。同时,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和资格考试,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对民政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要认真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要继续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切实织牢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安全网。抓好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建设,并以此为平台建立核查工作统筹联动机制。要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等机制,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等工作。继续开展“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继续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力争新增10个以上示范社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市基层防灾减灾能力。
(三)以促进社会和谐为根本,着力深化社会治理体系改革。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修订出台《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作用,促进社会组织能力的提升。力争培育发展和引进1—2家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修订出台《东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完善入驻孵化基地社会组织奖惩制度。要进一步加大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和专职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重点培育一批纠纷调解类、文体活动类、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要着力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业信用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促进社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研究建立多部门配合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切实加强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方面: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研究出台《东莞市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通知》、《关于加强新时期下村(居)民自治工作的意见》、《关于政府在村(社区)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等四份配套文件,全面铺开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建设,设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政府购买村(社区)服务机制,加强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根据省民政厅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村(居)民自治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探索实施村(居)委会和政府部门双向考核机制,厘清政府部门与村(居)委会的权责关系。按照省新修订的农村(社区)党务村(居)务公开栏模板样式,完成全市村(居)务公开栏升级改造,并继续开展“广东省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确保全市80%村(社区)达标。完善村(社区)民主协商制度,探索建立基层社会治理“四社联动”(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会力量)机制。要继续实施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机制,争取年内新建约3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在社会工作方面:要按照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研究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对象、数量结构、配备比例、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的政策措施和标准体系。积极推动社工带领志愿者联动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工与志愿者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专业评估与第三方评估机制,指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四)以满足群众多元服务需求为导向,着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探索建设1间长年病人托管中心,努力构建养老、医护、康复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继续推进居家养老和“平安铃”服务,到年底前完成为5000名符合条件的孤寡老人家庭安装使用“平安铃”,使享受该项服务的老人增加到11790名,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覆盖80%以上的农村社区。要大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争今年全市新增养老床位增加至8000张,使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达31张。加快市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项目建设,力争2015年底前竣工并投入使用。积极申报全省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单位,争取年内出台《东莞市困境儿童保障暂行办法》。要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省实施意见的要求,抓紧制订我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细则,促进全市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要提早谋划和认真组织开展2015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暨东莞慈善日活动,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推动慈善捐助常态化发展。完善慈善超市建设,逐步形成资金筹措多元、惠及对象面广、救助内容丰富、发放渠道多样的慈善超市新体系。制订出台《东莞市非莞籍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修订出台《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和《东莞市敬老优待卡管理办法》,抓紧实施“银龄安康行动”,切实提升我市老年人生活幸福指数。大力拓展福利彩票销售渠道,创新销售方式,力争实现全年福利彩票销售突破29亿元。
(五)以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八连冠”为契机,着力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要继续协调解决驻军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军人子女入学,切实解决部队官兵后顾之忧。要广泛开展科技拥军、文化拥军和智力拥军活动,帮助驻莞部队解决战备、训练、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继续抓好“双百拥军行”和“幸福双拥·情定南粤”军地未婚青年联谊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制订出台《东莞市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东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出台《东莞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东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等制度文件。要以爱国拥军促进会为平台,认真抓好复退军人服务中心筹建工作,积极稳妥做好复退军人服务和稳定工作。抓紧启动东莞市人民烈士纪念广场改造工程建设,力争8月底前完成改建任务。要精心组织安排抗战胜利70周年、烈士纪念日等纪念活动。要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确保参训就业率达到85%以上。继续开展为优抚对象送医送药、巡回医疗和短期疗养活动。要深入研究军供、军休服务保障新情况、新特点,改革创新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军供、军休服务保障能力。要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切实做好申报和迎检工作,力争蝉联全省双拥模范城“九连冠”、全国双拥模范城“八连冠”。
(六)以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为已任,着力加强专项社会事务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地名命名专家咨询小组和地名命名听证会制度,制定《区划地名行政处罚指引》,加强地名行政执法。要加强监督查处非标准地名使用,形成规范有序、健康和谐的地名氛围。开展全市地名普查补录工作,建立地名档案,推动地名数字化管理。开展第三轮镇界联检工作,继续做好市镇两级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加强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确保成功创建为国家4A级婚姻登记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殡葬惠民政策,制订出台《东莞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并在2015年底前实施。完成市殡仪馆接待服务大厅建设,积极推进焚化炉的技术改造。认真做好省政府考核组对我市2013—2014年殡葬改革工作的考核验收工作。继续开展“殡仪馆开放日”活动,做好清明节等重大节日宣传和祭扫服务保障组织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未成人的救助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学生接送站规范管理,尽快修订出台《东莞市学生接送站管理办法》。
(七)以“十三五”规划的编制为引导,着力抓好下一个五年工作的统筹谋划。要全面梳理“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确保善始善终完成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要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争取更多的重点民政项目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认真分析全国、全省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走势,抓住东莞市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新机遇,提出系统化、科学化的可行性对策,确保规划编制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
(八)以打造“满意民政”为目标,着力加强民政自身能力建设。要着力打基础。各级民政部门要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为基本目标,统筹规划,前瞻设计,突出重点,提高效率,结合“大数据”时代的要求,加快推进民政信息基础设施和民政数据库建设,为我市民政事业持续有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要聚力促规范。各级民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钱,尤其在项目建设、政府采购、救助资金的审核发放上,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要努力出亮点。各级民政部门在工作中要多思考、勤梳理、善挖掘、常总结,争取形成几个“闪光点”。通过亮点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市民政事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