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民字〔2014〕64号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民政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各镇(街)社会事务局(办),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4年民政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职责,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和年度任务如期、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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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9日
2014年民政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年度目标及工作内容 |
各季度进度安排 |
责任 领导 |
责任单位、科室 |
责任人 | |
省
民
政
厅
部
署
事
项 |
1.完善底线民生保障制度。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度。根据省部署和要求,适时提高低保标准及低保补差标准。 |
一季度,印发《东莞市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实施方案》,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由按年发放改为按月发放,并作为低保补差的一部分。二季度,对照省公布的低保最低标准及补差水平及时调整我市低保标准,确保符合省的要求。三季度,开展2015年低保家庭摸底调查工作,全面审核低保家庭情况。四季度,做好2015年低保资金预算和拨款计划。 |
杜 江 |
救灾和社 会 救助科 |
钟 汉 钊 |
2.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社会组织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社会组织发展实际,出台《东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五年规划》和《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实施方案》。 |
一、二、三季度,根据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和省、市发展社会组织的最新指导政策,结合本市社会组织发展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东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五年规划》和《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实施方案》。四季度,出台《东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五年规划》和《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实施方案》。 |
利 伟 中 |
社 会 组 织 管理局 |
梁 金 凤 | |
3.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出台《关于加强新时期村(居)民自治工作的意见》,加强新一届村(居)委会班子成员队伍建设,加快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深入开展“广东省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
一季度,修改完善《关于加强新时期村(居)民自治工作的意见》,报请市政府审定;指导村(社区)办理新一届村(居)委会交接手续,开展建章立制工作。二、三季度,指导镇(街)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指导镇(街)根据《关于加强新时期村(居)民自治工作的意见》和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社区)标准,进一步做好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工作。四季度,组织符合条件的村(社区)申报创建“广东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 |
陈 国 良 |
基 层 政 权 和社区 建设科 |
汪 成 鹏 | |
4.加强救灾减灾能力建设。选择10个条件成熟的社区(村)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并与安全气象社区、社区防震减灾能力建设相互结合、统筹推进。 |
一季度,组织镇(街)申报推荐2014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二季度,实地调研,选择条件成熟的10个社区(村),会同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召开现场会,布置创建任务。三季度,组织镇(街)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逐项落实,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组成督导组检查创建情况。四季度,查漏补缺,完成创建任务。 |
杜 江 |
救灾和社 会 救助科 |
钟 汉 钊 | |
5.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安置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 |
一季度,完成2013年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接收任务,开展行政关系接转、党籍调查核实及档案接收整理等工作。二季度,根据省厅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确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发放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接收2013年冬季省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拟制安置工作方案。三季度,统计全市2013年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安置情况;完成2013年冬季省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第四季度,总结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情况。接收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 |
陈 国 良 |
安置科 |
叶 容 弟 | |
6.建立现代社会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五周年系列活动,系统总结我市社会工作发展实践经验,推动社会工作事业稳步发展。 |
一季度,出台东莞社会工作发展五周年系列活动方案并举行活动启动仪式,同时举办1期专题讲座。二季度,举办社会工作成果图片巡展,发布首部东莞社工微电影、社工公益广告、社会工作服务纪录片、《东莞社工手记》及东莞社工分领域模式案例精选丛书。三季度,举办社会工作服务专题研讨会。四季度,举办社会工作专题讲座,评选首届“十佳”东莞社会工作者,组织社工联欢茶话会。 |
杜 江 |
社 会 工作科 |
郭 薇 | |
省 厅 部 署 事 项 |
7.深化殡葬改革。尽快推行殡葬基本服务全免费制度,力争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 |
一季度,开展调研,掌握国内其他城市、省内各市推行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有关情况,加强与市财政局的沟通协商。二季度,拟制《东莞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暂行实施方案》(送审稿),并报市政府审定。三、四季度,待市政府审定后展开相关准备工作,力争2015年正式实施殡葬基本服务全免费制度。 |
杜 江 |
社 会 事务科 |
黄 志 斌 |
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 |
8.出台《东莞市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完成东城、寮步、虎门、清溪、洪梅和常平等6个试点镇(街)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出台《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完成莞城西隅等5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建设。 |
一季度,出台《东莞市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指导东城等试点镇街开展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报请市政府审定;指导制定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建设方案。二、三季度,试点镇街完成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组织验收;指导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完善服务功能室。四季度,组织对自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检查验收;召开全市村级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总结试点工作。 |
陈 国 良 |
基 层 政 权 和社区 建设科 |
汪 成 鹏 |
9.继续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管好、用好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发挥专项资金的最大效益;建设好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打造优质服务品牌。 |
一季度,指导专项资金资助的28个项目开展服务;完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网站建设,与第三方技术团队合作开展孵化培育服务。二季度,召开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导交流会,确定参评社会组织名单;继续开展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三季度,加强对专项资金购买服务项目的监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期评估。四季度,公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 |
利 伟 中 |
社 会 组 织 管理局 |
梁 金 凤 | |
10.完成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
一季度,指导镇街完成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及相关工作。 |
陈 国 良 |
基 层 政 权 和社区 建设科 |
汪 成 鹏 | |
市政府十件实事 |
11.新增50个村(社区),为1500名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村总数分别达到90%和50%,使全市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达11000人。 |
上半年,开展宣传发动,使年度新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村(社区)达到25个,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社区达到87%、村达到47%,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年度新增加750人。下半年,继续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覆盖范围,使年度新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村(社区)达到50个,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社区达到90%、村达到50%,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年内新增加1500人,总数达到11000人。 |
黄 容 开 |
社 会 福 利 和慈善 事业科 |
黄 永 康 |
12.为4000名符合条件的孤寡老人家庭安装使用“平安铃”,使全市享受“平安铃”服务的老人达6700人。 |
一季度,开展调查摸底,组织宣传发动。二季度,完成“平安铃”安装的前期准备工作,确定4000名安装对象。三季度,完成对4000名符合条件孤寡老人家庭的“平安铃”安装工作,指导镇街开展好“平安铃”服务。四季度,对镇街安全使用“平安铃”和“平安铃”服务情况进行考评。 |
黄 容 开 |
社 会 福 利 和慈善 事业科 |
黄 永 康 | |
局
重
点
工
作 |
13.继续落实具备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认定工作,出台两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 |
一、二季度,出台第三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社会组织目录。三、四季度,出台第四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 |
利 伟 中 |
社 会 组 织 管理局 |
梁 金 凤 |
14.落实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工作。跟踪2013年专项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开展后续监管和使用绩效评估;推进2014年专项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相关工作。 |
一季度,对2013年专项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考察,发布2014年申报指南。二季度,开展2013年专项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确定评估合格项目,组织评审小组对2014年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三季度,确定2014年专项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名单,与项目服务方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四季度,对2013年专项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进行终期评估,跟踪2014年购买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 |
利 伟 中 |
社 会 组 织 管理局 |
梁 金 凤 | |
局
重
点
工
作 |
15.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继续引进10—20家社会组织进驻孵化,深入开展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完善第三方技术团队孵化模式。 |
一季度,开展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项目招投标,为孵化组织制定个性化的孵化档案。二季度,确定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项目服务提供方。三季度,完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网站建设,开展能力建设培训,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孵化培育项目开展中期评估。四季度,引入10-20家社组织接受孵化,总结孵化成果,开展社会组织孵化成果展示,完成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系列培训。 |
利 伟 中 |
社 会 组 织 管理局 |
梁 金 凤 |
16.强化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争取今年评估50-80家社会组织,重点评估已参与和具备资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 |
一季度,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项目招投标工作。二季度,征求职能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的意见,细化社会组织评估的分类指标,确定参年度参评社会组织名单,发布评估通知。三季度,召开评估指导会议,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工作,重点评估已参与和具备资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四季度,公布评估结果,总结评估经验。 |
利 伟 中 |
社 会 组 织 管理局 |
梁 金 凤 | |
17.推进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项目。2014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
一季度,基坑土方开挖至总土方量的50%,完成主体工程量的5%。二季度,完成基坑土方开挖、地下负二层结构施工,达到主体工程量的20%。三季度,完成地下负一层结构施工,达到主体工程量的40%。四季度,主体结构完成至100%,装饰抹灰工程完成70%,屋面工程完成40%,门窗安装工程完成10%。 |
黄 容 开 |
社会福利中心 |
卢 达 明 | |
18.依托信息平台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对部分镇(街)投注站的管理和服务。 |
一季度,加快投注站信息资料导入,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中心领导分别与5个镇(街)投注站建立联系。二季度,利用省福利彩票管理新信息系统平台,进一步发挥数据统计、市场分析及信息管理功能,提高市场管理能力;深入对口镇(街)投注站走访调研,了解经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三季度,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结合实际加以解决。四季度,对年度投注站管理和服务情况进行总结。 |
黄 容 开 |
福利彩 票发行 中 心 |
杨 献 军 | |
19.完善民政窗口单位办公条件。完成民政窗口单位装修工程,组织婚姻登记中心等8个窗口单位搬迁到新址办公,正式投入使用。 |
一季度,按进度完成装修主体工程施工。二季度,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完成工程收尾,购买和设置办公设施,组织婚姻登记中心、收养登记办公室、敬老乘车卡办理办公室、复退军人接待办公室、社会组织总会、社会组织评估中心、社工协会等8个窗口单位搬迁。 |
陈 国 良 |
局办 公室 |
钟 绍 良 | |
20.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强化教育功能,全面提高建设和保护水平。 |
二季度,开展调研,了解烈士纪念设施的使用和保护管理情况,拟制《关于加强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三季度,将意见提交市委常委议军会议讨论,并根据会议精神完善后印发施行。四季度,指导有关镇街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 |
黄 容 开 |
优抚科 |
陈 璧 环 | |
21. 完善优抚医疗补助工作。增加补助内容,提高补助标准,建设优抚医疗费“一站式”结算联网信息系统。 |
一季度,拟制《关于完善优抚医疗补助有关工作的请示》,并征求财政局、社保局、卫生局意见。二季度,与财政局、社保局、卫生局联合报请市政府,待市政府批准后,配合社保局开展优抚医疗费“一站式”结算联网信息系统建设。三季度,全面实施优抚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并落实新的医疗补助内容和标准。 |
黄 容 开 |
优抚科 |
陈 璧 环 | |
22.继续开展“双百拥军行”活动,巩固和发展社会化拥军成果,宣传树立社会拥军先进典型。 |
一季度,对全市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双百拥军行”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并组织发动。二季度,会同东莞军分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工商联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活动方案。三季度,以建军87周年为契机,组团慰问驻莞部队,为基层官兵解决实际困难。四季度,总结全市社会化拥军情况,宣传和树立拥军先进典型。 |
黄 容 开 |
双拥办 |
卓 军 | |
局
重
点
工
作 |
23. 组织我市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和中级、高级职业教育,实现有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参加短期技能培训,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100%参加职业教育。力求大多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能够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
一季度,宣传我市现行的退役士兵免费培训和职业教育政策,组织有意愿参加职业教育的退役士兵网上报名。第二季度,组织有意愿参加短期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接受为期三个月的技能培训,组织有意愿且符合条件参加高等职业教育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考。三季度,组织参加短期培训的退役士兵考核,组织通过考核被高校录取的、有意愿参加中等职业教育的退役士兵入学。四季度,为参加职业教育的退役士兵申请补助经费。 |
陈 国 良 |
安置科 |
叶 容 弟 |
24.修订《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在2014年12月31日有效期截止前,完成修订工作,印发新办法。 |
一季度,就修订《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征集镇(街)意见。二季度,着手起草《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修订稿,进一步征集镇(街)及有关部门意见。三季度,根据反馈意见完善修订稿,报请市政府印发实施。四季度,拟制临时救助资金预算,制定拨款计划,指导镇(街)开展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 |
杜 江 |
救灾和社 会 救助科 |
钟 汉 钊 | |
25.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组建东莞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队,落实人员、办公场地及工作经费,先期以信函比对的方式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
一季度,制定《东莞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方案》。二季度,新增及抽调6名低保信息核查员,组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队,落实办公场地及工作经费。三季度,对全市年度新纳入低保家庭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按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作出处理。四季度,结合2015年低保家庭摸底调查,对全市现有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核对。 |
杜 江 |
救灾和社 会 救助科 |
钟 汉 钊 | |
26.组织开展敬老院建设评估工作。聘请第三方社会组织对各镇(街)敬老院开展评估,按照评估结果拨付敬老院常规运营补助经费,推进五保供养机构规范建设;积极开展“暖心行动”,提升五保供养服务水平。 |
一季度,成立“暖心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转发省的有关文件,部署我市“暖心行动”各项工作。二季度,请第三方社会组织对全市敬老院运营管理进行评估,形成和提交评估结果;督查镇(街)“暖心行动”落实情况,并将督查结果报送省民政厅。三季度,对敬老院运营管理评估结果进行复核,确定评估结果后,会同市财政局拨付敬老院常规运营补助经费。四季度,发放敬老院常规运营补助经费,跟踪落实“暖心行动”各项工作。 |
杜 江 |
救灾和社 会 救助科 |
钟 汉 钊 | |
27.实施“万名社会建设人才培训工程”,组织1000名社区工作者分批分期到市内外学习培训。 |
一季度,制定2014年社会建设人才队伍培训方案,启动年度人才培训工作。二季度,推进社会建设人才培训工作。三季度,完成年度社会建设人才队伍培训任务。四季度,评估年度培训成效。 |
陈 国 良 |
基 层 政 权 和社区 建设科 |
汪 成 鹏 | |
28.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实现年底前每个村(社区)建有3个以上的社会组织。 |
一、二、三季度,指导镇(街)组织村(社区)根据《东莞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做好社会组织培育、登记和备案工作。四季度,指导镇(街)做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总结。 |
陈 国 良 |
基 层 政 权 和社区 建设科 |
汪 成 鹏 | |
29.改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规范新建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选取3至5个大型新建楼盘,打造社会治理样板社区。 |
一、二季度,会同市社工委开展调研,制定社会治理样板社区建设评估标准。三季度,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和标准,指导新建楼盘落实打造社会治理样板社区工作。四季度,评估和总结样板社区建设成效。 |
陈 国 良 |
基 层 政 权 和社区 建设科 |
汪 成 鹏 | |
30.组织开展2014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暨东莞慈善日”活动。 |
一季度,报请市政府,对“广东扶贫济困日”和“东莞慈善日”活动进行整合,制定工作方案。二季度,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暨东莞慈善日”活动的宣传发动,召开动员会议,举行启动仪式。三季度,组织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暨东莞慈善日” 系列活动。四季度,跟踪落实系列活动成果,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 |
黄 容 开 |
社 会 福 利 和慈善 事业科 |
黄 永 康 | |
局
重
点
工
作 |
31.优化镇级行政界线界桩和地名标志牌管理。将镇级界线水泥界桩更换为大理石界桩,解决风化严重、字迹模糊问题;更新4个街道及部分镇满使用年限的路、街、巷地名标志牌。 |
一季度,部署全市镇级行政界线界桩和镇(街)满使用年限地名标志牌更新工作。二、三季度,制作大理石镇级行政界线界桩,开展更新4个街道及部分镇满使用年限的路、街、巷地名标志牌的准备工作。四季度,全面完成新界桩埋设和地名标志牌更新,并组织检查验收。 |
杜 江 |
区 划 地名科 |
庞 书 超 |
32.全面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
一季度,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通知》,部署创建任务。二、三季度,组织市镇两级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四季度,对全市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
杜 江 |
区 划 地名科 |
庞 书 超 | |
33.推进市殡仪馆群众接待处的建设。 |
一季度,结合实际重新论证殡仪馆丧属接待处建设有关事项,制定初步建设方案。二、三季度,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的有关手续。四季度,开展并完成殡仪馆丧属接待处建设工程招标。 |
杜 江 |
社 会 事务科 |
黄 志 斌 | |
34.研究出台我市公墓(骨灰楼)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公墓(骨灰楼)规范化管理。 |
一季度,拟制《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骨灰楼)建设管理的通知》,在广泛征求各镇(街)以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并报市政府审定。二季度,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各镇(街)、市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三、四季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
杜 江 |
社 会 事务科 |
黄 志 斌 | |
35.建立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将志愿者培训纳入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规划,加强社工与志愿者人才培养和使用,协助建设信息系统,搭建社工、志愿者信息联动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优化资源配置。 |
一季度,联合市社会工作协会、市志愿者协会制定联育培训方案,配合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志愿者联合会制定志愿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方案。二、三季度,开展联育培训,并配合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志愿者联合会上线运行志愿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社工+志愿者”联动。四季度,总结培训和信息平台运作经验,并结合实际加以完善。 |
杜 江 |
社 会 工作科 |
郭 薇 | |
36.举办东莞市第二届公益创投活动。 |
一、二季度,制定出台《东莞市第二届公益创投实施方案》。三、四季度,组织实施第二届公益创投活动活动。 |
杜 江 |
社 会 工作科 |
郭 薇 | |
37.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教育实践,认真查找整改“四风”问题,加强民政系统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
一季度,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编写活动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学习教育。二季度,多渠道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分析梳理突出问题,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健全落实制度规定。三季度,全面完成并总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
陈 国 良 |
人 事 监察科 |
周 宪 平 | |
38.研究出台将新莞人老人纳入老年人优待体系的实施办法,重新修订本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和敬老优待卡管理暂行规定,逐步扩大敬老优待范围,提高优待标准。 |
一季度,研究制定将新莞人老人纳入老年人优待体系的实施方案, 对现行老年优待办法和敬老乘车卡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二季度,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后报市政府审定。三季度,根据市政府意见,继续对新莞人老人优待实施方案、老年优待办法和敬老乘车凭证管理规定进行完善。四季度,印发文件,扩大敬老优待范围,提高优待质量。 |
黄 容 开 |
老龄办 |
赖 建 军 | |
39.举办市第12届老年人运动会,全面丰富老年人文体生活。 |
二季度,成立第12届老年人运动会组委会,制订比赛规程总则,报局领导和市政府审定后,下发相关通知。三季度,召开工作部署会,开展报名工作,安排赛程,制作参赛证,准备有关资料,筹备开幕式相关事宜。四季度,组织开幕式,展开各项目比赛活动,组织闭幕式。 |
黄 容 开 |
老龄办 |
赖 建 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