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民政工作总结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民生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打基础、促规范、出亮点”的工作定位,深入践行“三严三实”,强化工作措施落实,不断增强民生服务效能,省、市“十件实事”由民政部门牵头的事项全面完成,民政领域各方面工作展示了新气象、取得了新业绩。主要是:
(一)坚持民生为本,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深化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推进社会救助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改善困难群众生活质量。一是提高低保群众救助水平。2015年我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610元,增幅19.6%。成立了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建了有38人的核对队伍,依托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通过信函、入户核查等方式,对低保申请家庭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核查,年度核查核对达34168人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年为低保对象8273户、17427人发放低保救助金6460.47万元。为五保对象833人发放供养资金1409.08万元。二是救助内容扩项提标。落实食品燃气用水补助。全年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为低保家庭17427人发放津贴1254.74万元。落实低保助学补助。全年共向低保家庭在校子女4100人发放助学补助金、住宿金1547.16万元,向低保边缘家庭在读子女3405人发放助学金919.95万元。落实医疗救助。全年共支出低保、五保医疗救助金5449.95万元,其中购买社保个人支出部分929.28万元,为269876人次住院、门诊或特定门诊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报销支出4520.67万元。落实临时救助。全年共对临时救助对象590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78.49万元。三是增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继续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投入经费140.85万元,年内建成10个,全市总数达76个。落实常规物资储备工作。投入133.4万采购了一批新的救灾物资,对存储年限到期的救灾物资进行了处置。初步建立了全市应急避灾信息平台。对市应急避灾中心、33个镇街(园区)应急避灾中心、76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及部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应急避灾场所的登记信息、救灾物资、灾情信息、人员值班等进行信息化管理。
(二)提高为民水平,民政公共服务更加普惠。扎实推进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均等化更高的民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全年新增80个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全市共有32个镇511个社区(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实现了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城镇社区100%全覆盖,农村社区覆盖率达80.57%,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人数达到15216人。全年市镇两级共投入居家养老服务经费6959.36万元。加快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全市共建有15个省级居家养老示范中心,4个“幸福计划”试点,123个“农村幸福院”。全市实现养老床位达8385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7张。全面完成了新增5000台平安铃的安装任务,全市免费享受服务的老人达11400多人。二是老龄事业不断推进。修订出台新的《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进一步扩大优待范围、增加优待内容、细化优待措施,将常住本市的非莞籍老年人纳入敬老乘车优待范围。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市镇两级财政全年共为127136名7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近11000多万元。在全市实施“银龄安康行动”,投入179.34万元,为85398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全年为发生意外伤害的老年人理赔645宗,支付金额148.15万元。举办第七届老年人文化艺术节,全市40个代表团1800多名老年演员参加演出。组团参加全国性文化交流活动,参比节目多次获得最高奖项。三是儿童福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2015年我市孤残儿童的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提升至健全孤儿1390元/人·月,残疾孤儿1670元/人·月,全年共发放孤儿和弃婴基本生活补助费1770.68万元;投入75.7万元为分散供养孤儿购买社会医疗保险和支付新增教育金。规范收养程序,全年依法办理收养95宗。四是公益慈善影响持续扩大。广泛深入开展2015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暨东莞慈善日”活动,全年共计接收社会捐款8511.32万元,支出慈善资金6760.91万元,投向临时救济、慈善超市、专项资金项目、“双到”扶贫项目、定向捐赠等多个领域。五是专项事务形象作用不断凸显。地名审批效率进一步加快,实际提升85%。组建完成以本土文史专家杨宝霖等15名专家学者的地名专家库,不断提升地名命名的专业化水平。全年办理道路命名,建筑物命(更)名、预命名共949宗。积极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了长安、虎门新型城镇化试点的启动和论证工作。殡葬服务更加惠民,对我市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的7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7月1日起实施免费,半年免除费用7763宗902.7万元。举办了第13次集体海葬和第4次集体树葬公祭活动,发放补贴2.6万元。婚姻登记管理规范有序,全年办理各类婚姻登记24496对。救助管理工作扎实有效,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机制得到各级高度肯定,全年共实施救助10900人次,其中流浪未成年人502人次。六是福彩销售再上新台阶。在全国、全省福彩销售总量下降的趋势下,我市福彩销售逆市上扬,全年共销售28.13亿元,同比增长3.16%,销售总额首次在全省排名第二。
(三)构建和谐之基,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创新。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让更多的公共产品和社会资源向城乡社区倾斜,不断增强发展活力。一是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印发《东莞市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对全市各村现有服务中心载体进行优化整合。目前,全市593个村(社区)中已有401个建成“一站式”服务办事平台,其中146个已改造成为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做到了机构人员、场所标识、流程内容、信息系统和经费保障“五统一”。二是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壮大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鼓励户籍人员参加社工资格考试并取证,2015年考取社工证书669人,发放奖励资金76.6万元;大力提升人才素质,根据不同层次人才特点举办多个培训班,培训730多人次。联合司法、卫计、总工会、团市委、残联、妇联等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服务对象的特点,探索制定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截至2015年12月,全市政府购买社工岗位服务已达到1228个,同比增加了134个,服务领域涵盖禁毒、教育、残康、医务、司法矫正、救助帮扶、婚姻家庭、企业、青少年、妇女儿童、党员服务等,涉及民政、工青妇残、法院等17个机关单位。三是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全年新登记社会组织665家。修订出台《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助33个项目564.71万元。出台第五批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达到182家,市镇两级购买服务投入金额近25000万元。选取东莞市肉类行业协会等5家社会组织进行行业自律与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加强社会组织执法,全年共处理社会组织违规行为42宗。四是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指导各村(社区)将原村(居)务公开栏升级为党务村(居)务公开栏,全市590个村(社区)完成规范化建设,完成率达98.8%。全市所有村(社区)100%组建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监委会成员有2273人。积极创建“广东省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社区)”,目前共有 382个村(社区)被命名表彰。印发了《东莞市镇(街道)与村(居)委会双向考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选取东城、石碣2个镇街作为试点指导开展基层政府与村(居)委会双向考核工作。研究拟定《东莞市关于加强新时期村(居)民自治工作的意见》以及《东莞市村(居)民代表议事规则》,探索推行“一事一议”基层民主协商制度。
(四)强化支持作用,国防保障服务整体提升。积极协调军地双方,加大难题破解力度,强化各项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巩固发展了新型军政军民关系。一是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军民共建活动。大力开展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全市各级全年共投入拥军资金12000多万元,用于解决驻军102个项目。目前全市军民共建点共有531个,80%以上被镇街以上政府和部门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二是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复退军人服务工作的意见》,为我市复退军人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纲要性的指导。全面调整提升我市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200元不等,全年共为9520名优抚对象发放抚恤生活补助经费3598万元,为366名残疾军人发放残疾抚恤金、护理费577万元。会同莞城街道办投入173万元对人民公园纪念碑广场进行扩建改造。隆重举办了第二届“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三是加大安置军供工作力度。制定出台《东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工作的要求和标准。全市全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130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609人,就业、货币安置随军家属137名,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1000多万元。组织51名退役士兵进行为期3个月的考前辅导培训,40人进入高职院校就读。为16名退役士兵申请发放住房困难补助金16万元。强化军供保障工作,全年服务部队69批次、11308人次。出台《东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军休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全年接收安置军休干部4人。
(五)夯实发展基础,民政自身能力不断增强。一是政策创制力度不断加大。修订出台《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东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东莞军供站应急保障和综合保障实施方案》、《关于政府在村(社区)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东莞市2015—2020地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等系列政策文件,为事业的长远化、规范化发展打牢了良好的基础。二是部门服务形象不断树立。通过高水平的创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以服务树形象。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和市救助管理站2015年分别成功创建国家4A级婚姻登记机关和“国家一级救助管理机构”。三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项目经过两年建设,工程已于2015年12月底竣工。市殡仪馆群众接待服务大厅建设有序推进,近期可完成建设工程。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大力添置升级消防设备设施,提升了消防安全水平。四是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全市民政系统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活动为重点,大力推进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对部分直属单位实施了内部审计,强化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镇(街)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市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民政局党组向大家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在肯定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民政工作还存在镇街发展水平不平衡、民政保障服务能力与群众需求有一定差距、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在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历史时期,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民政工作也被赋予新的内涵,在保障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中的作用更加突出,任务更加繁重。因此,加强和改进民政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2016年民政工作计划
2016年是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我们要主动适应新常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十三五”规划为引领,以法治为保障,以标准化实施为契机,通过促规范、抓落实、见成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十三五”起好步、开好局。主要是:
(一)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对低保补助进行扩项提标,增加用电类别,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通过进一步完善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核查工作机制,落实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和公示制度、修订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方案,加强低保档案管理等措施,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普及,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组织救助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帮扶平台为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各类救助对象链接救助资源。适当提高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期间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力争创建不少于10个示范社区。
(二)加大公共服务供给。福利慈善方面:加快出台社会养老“1+7”政策文件,探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强养老机构设施及配套建设,全市养老床位增加到9000张。继续扩大居家养老及“平安铃”服务范围,居家养老服务实现村(社区)全覆盖,享受“平安铃”服务老年人年度新增5500人。开展为居家老年人送(配)餐服务试点,实施老年人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建立残疾人及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探索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制定相关政策,开展医养融合试点。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护理服务水平。出台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方案,及时安置成年孤儿。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保障制度,依法解决事实收养儿童入户问题。全面完成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出台推动慈善事业、慈善超市创新发展的政策文件,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加强慈善信息化建设,建立救助信息数据库,完善慈善信息网站。抓好年度慈善活动筹备、组织工作,加大慈善惠民力度,充分发挥慈善资金效益。创新福利彩票销售方式,拓展销售渠道,全面完成省下达的销售任务,保持福彩销售排头兵位置。老龄事业方面:出台《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敬老优待卡管理规定》。继续做好老年人敬老优待卡办理、发放工作,督促落实老年乘车优待等政策。大力开展各类敬老活动,树立敬老先进典型。继续为本市60周岁以上五保、低保老年人,以及75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引导、帮助受到意外伤害的老年人申请理赔。加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开展发放对象资格验证和自查。办好市第13届老年人运动会,组队参加老年文化艺术节等文体交流活动。专项事务方面:充分发挥地名专家库的作用,提升工作水平。开展地名管理专题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做好地名命名审批工作。推进第三轮莞惠线市界联检工作,做好市界签约委托管理和第三轮镇界联检。协同有关部门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编制实施市《殡葬事业“十三五”规划》,接受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考核。全面实施殡葬惠民政策,推进海葬、树葬等节地生态葬法,规范公墓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完成殡仪馆群众办事接待大厅建设,推进火化炉尾气处理工程,完善殡仪馆视频监控系统,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开展制度化、常态化的“殡仪馆开放日”活动,加强清明、重阳等重大节日期间的祭扫场所安全保障和服务。加强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工作,建立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寻亲服务机制、身份查询长效机制。做好长期滞留受助人员异地安置工作,推进精神异常受助人员站外康复托养工作,落实定期随访制度,加强跟踪监管。强化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免费颁证制度。加强婚姻法律宣传和婚姻家庭辅导、免费颁证等服务。修订出台《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监管。
(三)加快社会治理创新。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方面:加快推进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制定基层公共服务基本目录,完成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建设。继续完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制度,加强对日常运营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将条件成熟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平台集中办理。推行基层民主协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村民议事大厅,健全重大事项提事、议事、定事、做事、督事、评事机制。完成基层政府和村(居)委会双向考核试点,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加大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建立村(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属于基层党委政府职责范围内、需要村(社区)依法协助的事项,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承接。做好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准备工作。社会组织管理方面:制定《社会组织创新基地建设方案》,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指导和监督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并开展绩效评估,培育1-2个社会组织亮点项目,着力发挥社会组织在慈善事业、社会自我调节、化解社会矛盾等领域的积极作用。开展2017年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和项目储备工作,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制定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实施方案,年底前所有已登记注册社会组织完成赋码换证。依托社会组织法人库项目建设,全面实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开展社会组织网上年检试点。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将党建纳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全过程,实现登记、年检、评估、换届改选与党建工作“四同步”。加大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社会组织的发展能力、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定期开展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继续开展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完善“休眠”状态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探索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社会工作方面:编制《东莞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中长期规划(2016—2020年)》,制定教育、团市委、妇联等领域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完善社工服务购买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本土督导人才培训,建立起督导、见习督导、督导助理三级本土督导人才体系。继续完善社工动态管理系统,开展社工岗位成效测评、社会工作综合发展评估,全面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建立行业监督管理机制、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注册登记制度,及时处理行业问题。举办“岭南社工宣传周”活动,编印《东莞社工》季度内刊。出台《2016年东莞“社工+志愿者”联育培训方案》,探索开展“专业社工、全民义工”试点工作,扶持和推广优秀的“双工联动”服务项目,树立“双工联动”典型。加快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工专业人才为依托,扎实推进“三社联动”。
(四)强化国防服务保障。推进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检查督导,力争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细化优抚工作政策规定,做好政策落实和矛盾化解工作。依法落实物质保障与精神抚慰相结合的优待抚恤,及时发放抚恤生活补助金,努力解决优抚对象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困难。主动加强与优抚对象的沟通,了解诉求、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做好优抚对象身份认定、参加社保情况核查、残疾关系转移等工作。落实优抚对象免费乘车等优待政策,开展“关爱功臣”送医送药活动,组织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疗养。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举办烈士纪念日公祭烈士活动,组织赴广西凭吊本市对越自卫反击战烈士。继续跟进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大力宣扬双拥先进典型。协调军地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符合东莞实际的军民融合协调运行机制,协助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园区、麻涌镇华阳湖国防教育基地。开展“幸福双拥·情定莞邑”军地联谊和“双百拥军行”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支持部队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实地检查,加强驻莞部队电视机顶盒使用管理和后勤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制定出台《东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细则》,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开展新《东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宣传普及,扎实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安置政策。加快推进退役士兵军籍档案电子化管理,建设退伍军人信息管理大数据系统,逐步实现全市退伍军人信息同平台操作、分权限管理、可共享数据。加强军供保障制度建设,出台军供站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化保障实施方案。建立完善检查督促机制,严格执纪,强化督察问责,确保军供保障制度落到实处。制定军休工作人员手册,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
(五)突出民政标准实施。认真落实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民政标准化工作的精神要求,按照“示范引领,逐步推广”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工作基础较好、有积极性的镇街和单位机构启动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加快建立本区域、本单位民政标准体系,探索民政范围标准化建设的实现方式、运行规律与体制机制,逐步在我市民政领域形成一批民政标准化建设示范地区和机构。总结推广全国、全省标准化试点合格单位成果,加强对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指导,认真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适时对试点单位开展督促检查,争取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辐射作用和推广价值的试点合格单位,为民政系统标准化建设工作提供经验借鉴和示范引领,推动我市民政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
(六)加强自身能力提升。加强与省民政厅、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编制完成并实施《东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推动养老事业、老龄、殡葬服务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做好民政专项经费的核拨工作,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督促提高预算执行率。完善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机制,继续对直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以购买服务形式,对拨付镇(街)和社会组织的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加强民政宣传工作,加大新闻发布和正面宣传力度。加大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满足广大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安全设施设备投入,确保100%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切实提升安全水平。巩固“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常态化。加强民政信访工作,坚持依法办理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有效化解信访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