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低保及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指引
一、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以及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如果确诊患病可以获得什么帮助?
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以及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的困难群众感染新冠肺炎的,由各园区、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群众只需将治疗相关证明提供给各园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即可。
二、正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低收入家庭以及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的困难群众如果确诊患病可以获得什么帮助?
对正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以及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的困难群众如果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的,运用“先行救助”方式,由各园区、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群众只需将治疗相关证明提供给各园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即可。
三、由外地来莞旅游探亲务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能申请救助吗?
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莞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可向急难发生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四、疫情防控期间的临时救助内容包括哪些?
1.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2.衣物、食品、饮用水等实物;
3.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护物资。
五、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救助怎么申请办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户籍居民可向户籍所在民政部门提出申请,非户籍居民可向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请社区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为能尽快实施救助,简化临时救助申请资料,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
2.医院诊断证明、医疗支出费用单据;
3.个人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以上申请材料如防疫期间提供有困难的,可在疫情防控结束后补充提交,并在防疫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审批手续。
六、疫情防控期间不能出门,还可以申请救助吗?
可以的。疫情防控期间的救助倡导不见面审批。可通过图片、视频、录音、证照快递等非接触方式提供相关证明,确需签名的文书待疫情防控结束后补充完善。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进行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待疫情防控解除后完善相关手续。
但需提醒的是,申请人必须诚信申报,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不得隐瞒和虚报,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工作。获得先行临时救助的人员信息,公示期延长至一年,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力度。如申请人因弄虚作假或隐瞒收入、财产状况,骗取救助的,经民政部门查实后,将依法追回救助金和物资。同时将其失信信息向市人民银行征信平台推送,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疫情防控过后还可以申请这些临时救助吗?
疫情防控期间的救助政策是非常时期的特殊安排,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临时救助及相关事务管理。疫情防控解除后,按我市原救助相关政策执行。具体可咨询各园区、镇(街道)民政部门。
澳门老虎机 监督投诉电话:0769-22832536。
东莞市各园区、镇(街道)社会救助电话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