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员管理办法》(东民规〔2021〕6号)(下称《办法》)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2年度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员选拔工作,拟选拔高级督导10名、中级督导30名、初级督导23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此次社会工作督导人员选拔工作包括整合人员和统一选拔两部分。其中,整合人员为截至2021年6月30日仍在担任我市督导职务且目前在岗在职的社会工作者。统一选拔的人员为在我市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含服务管理与教学研究)的资深社会工作者,以及不在我市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但符合选拔条件的港澳籍资深社会工作者。
二、选拔条件
(一)整合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截至2021年6月30日,仍在担任我市督导职务且目前在岗在职的社会工作者。
2.符合《办法》中第八条有关规定的人员。
(二)参加统一选拔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含服务管理与教学研究)的资深社会工作者,以及不在我市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但符合选拔条件的港澳籍资深社会工作者。
2.符合《办法》中第八条有关规定的人员。
三、选拔程序
社会工作督导人员选拔由个人提出申请,聘用单位推荐,市民政局委托市社会工作协会具体实施。
(一)督导人员整合工作程序如下:
1.资料提交(即日起至1月10日)。符合整合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度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员选拔整合人员登记表》(附件1);
(2)本人与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个人社保明细复印件各1份;
(3)按照本人所符合相应督导层级的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专业职级评定结果、督导任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须由推荐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月10日17:00前以人为单位报送至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办公室。同时,将以上材料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须注明:单位名称+2022年督导人员整合资料。
2.资格审核(1月11日至1月12日)。由市社会工作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市民政局审定。
3.结果公示(1月13日至1月21日)。由市民政局对整合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二)督导人员统一选拔工作程序如下:
1.资料提交(即日起至1月10日)。符合参选条件的社会工作者可向所在单位提出参选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报市社会工作协会。资料清单如下:
(1)《2022年度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员选拔人员登记表》(附件2);
(2)《2022年度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员选拔加分项统计表》及其佐证材料(附件3);
(3)本人与推荐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个人社保明细复印件各1份;
(4)按照本人参选的督导层级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证、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专业职级评定结果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须由推荐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月10日17:00前以人为单位报送至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办公室。同时,将以上材料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须注明:单位名称+2022年督导人员选拔资料。
2.资格审核(1月11日至1月12日)。市社会工作协会对参选人员信息、资料与参选督导层级的匹配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具备参选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取消参选资格。审核结果由市社会工作协会通过电子邮件、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进行公告。
3.笔试测评(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测评主要考察参选人员的社会工作理论、社会工作实务、社会工作督导相关经验积累,服务规划,工作视野等。
(1)笔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选资格的人员即可参加笔试测评。笔试人员名单、笔试工作安排等由市社会工作协会通过邮件、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告;
(2)考试形式。采用闭卷形式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试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内不得交卷;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成绩合格”,60分以下为“成绩不合格”。
4.面试测评(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参选人员的专业知识积累、督导工作经验、逻辑思维能力、协调与应变能力、行业前瞻性、沟通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1)面试人员。成绩合格且排名在应选名额300%以内的,具备面试资格,可参加面试测评。
(2)面试形式。面试测评以个别面试形式进行,分为自我介绍、观点阐述、评委提问三部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成绩合格”;60分以下为“成绩不合格”。
5.成绩核算:笔试、面试均合格者,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和加分成绩(最高不超过总分的20%)统计总分;按照总分排名和应选名额依序确定入围名单。
6.名单公示:由市民政局对入选督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四、有关说明
(一)督导层级认定。符合人员整合条件的社会工作者可对照《办法》督导人员选拔条件申报督导层级,符合要求即可认定相应的督导层级。符合统一选拔条件的社会工作者,可对照《办法》督导人员选拔条件申报督导层级。经认定督导层级的督导人员,统一进行入库管理,具备社会工作督导资格。
(二)督导工作时长核计。督导工作经验时长指本人受聘于各省、市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开展社会工作督导的时长,须提供相关证明。受聘于社会服务机构的内部督导时长不予计算。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应支持资深社会工作者参选社会工作督导人员,并提供工作便利,按照相关要求为参选人员提交参选材料。
(二)参选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据实填写相关材料,禁止弄虚作假。
(三)督导人员选拔过程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市社会工作协会要认真做好笔试、面试人员的健康检测,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参选人员要如实进行健康申报,提供粤康码和行程卡、佩戴口罩,认真配合防疫安排。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市民政局:李丽怡,22832571;市社协:赵龙,23071618;
邮箱:dgsgxh@163.com;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八达路140号恒丰商业大厦506室。
附件:1.2022年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员选拔整合人员登记表.doc
3.2022年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员选拔加分项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