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收到东莞市裕元医院有限公司《取消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和《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审计厅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8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东莞市裕元医院有限公司长期未开展养老机构服务,我局于2022年10月20日取消该公司的养老机构备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