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力量,健全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推动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高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业水平,东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未保办”)拟组建东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面向社会招募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家,诚邀符合条件的各行业人士踊跃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募对象及条件
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法律援助机构、高等院校、教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报刊媒体、相关人民团体和行业组织等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或较高理论水平的工作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术道德、职业道德、个人品行良好,综合素质较高。
(二)长期从事未成年人领域工作,在社会救助、医疗救治、关爱帮扶、预防犯罪、教育心理、行为矫治和婚姻家庭亲子关系等相关领域内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研究能力,形成了比较有影响的研究成果;或者长期从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监护干预、健康保健、救助保护和社会工作等实践工作,具备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支持东莞市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具有敏锐的政策意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能保证一定的参与时间,有足够的精力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二、专家库成员构成
(一)法律类专家(约3名)。在高校、科研单位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中,从事未成年人法学教学、理论研究或未成年人法律咨询服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执业律师。
(二)儿童心理类专家(约4名)。在高校、科研院所、儿童机构等单位从事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测评、心理治疗的专家学者。
(三)社会工作类专家(约4名)。在高校、科研院所从事社会工作的专家或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的专业督导、资深社工。
(四)教育类专家(约3名)。在高校、科研院所及咨询中心工作或在一般中小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育工作,专业范围涵盖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五)医疗、康复类专家(约3名)。在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专业范围涵盖儿科、早期干预、康复科、精神科、儿童保健科、重病救治等相关领域的专家。
(六)其他类专家(约3名)。主要包括儿童福利工作理论、新闻传媒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及优秀人员。
三、专家库成员工作职责
专家库成员围绕市、镇街(园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中心工作,主要参与以下工作:
(一)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规划、法规政策、重要文件以及标准规范等事项的研究、咨询论证。
(二)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项目的立项、评审、验收等工作提供咨询、评估和服务。
(三)组织参加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调研、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等,跟踪国内外社会事务工作发展趋势,对我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提出政策建议,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四)组织开展理论教育、心理辅导、法制教育、康复治疗、调查评估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培训。
(五)参与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个案处理工作,指导制定处理方案、提供处理意见等。
(六)承担其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务。
四、专家库成员管理
专家库成员实行聘任制,受聘于市未保办,原则上任期为3年,并由市未保办根据具体情况对专家库成员进行日常动态管理和调整,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库成员资格:
(一)因身体原因或个人其他原因不能履职的;
(二)连续三次无理由不承担委托工作的;
(三)以专家库成员名义参与其他活动并造成负面影响的;
(四)违反党的纪律或国家法律,受到党纪或刑事处罚的;
(五)因违反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伦理道德受到处分等情形的。
五、招募方式
主要采取单位推荐、定向邀请和社会招募三种形式:
(一)单位推荐。市未保办成员单位根据专家库成员条件,原则上需推荐和填报1-2名人员。
(二)定向邀请。市未保办根据需要,定向邀请符合专家库成员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
(三)社会招募。网上发布招募公告,凡符合专家库成员条件,愿意参加专家库活动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报名参加。
报名人员填写《东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家库专家报名表》(附件1),并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简历、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荣誉证书等),于5月12日前以电子文本形式提交市未保办邮箱:dgwb2023@163.com;东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769-26621890,0769-23161802。市未保办通过组织评审遴选确定专家库成员,并择期公布遴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