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广东省志愿服务组织的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指引》等规定,根据工作安排,决定今年继续对我市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有关抽查工作。为确保抽查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由市民政局通过“东莞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系统”,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随机抽取30家志愿服务组织作为本年度检查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抽查方式和内容
本次抽查采用现场检查的抽查方式,重点检查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
主要检查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基本信息、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评价、技能培训、表彰奖励情况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志愿服务情况和评价
情况的记录;是否及时将纸质载体等形式记录的志愿服务信息录入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是否以志愿服务记录信息为依据,为志愿者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是否可以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查验;是否存在以培训等为由向志愿者变相收取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泄漏志愿者有关信息、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行为;是否以出具记录证明为由向志愿者收取费用或者开展营利性活动;志愿服务时间、志愿服务内容等是否与志愿服务活动实际情况相一致;是否向志愿者发放了除必要补贴之外的报酬;是否将职务行为、有偿服务或者非公益性服务当作志愿服务进行记录与证明;是否存在假冒志愿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行为;是否存在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实地检查。2024年12月底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执法人员对检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
(二)结果公布。检查结束后,市民政局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并向检查对象通报。
(三)依法查处。在抽查工作中,如发现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市民政局将依法查处。
四、检查对象需准备材料
检查对象需准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章程原件、近两年的年度工作报告、组织机构设置及志愿服务队伍职责分工情况、志愿者情况、志愿服务活动(项目)开展情况、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情况、志愿者补贴签收情况、志愿服务荣誉记录情况、培训情况等与检查内容相关的材料,以及可以登录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电脑。
五、其他事项
(一)检查对象认为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中存在应依法回避情况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民政局提出,由市民政局审核后按程序递补执法人员。
(二)各有关志愿服务组织要高度重视抽查工作,按要求认真准备受检相关资料,主动配合市民政局开展实地检查。
附件:检查对象名单
附件
检查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