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关于新时代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为适应新时代社会组织的发展,进一步培育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大力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和市域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我局于2020年10月29日,印发了《东莞市关于新时代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组织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随后,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5月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本文件精神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深化社会组织改革”。
近年来,我市围绕中央和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要求,以培育扶持社会组织为重点、以规范管理为手段,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社会组织为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贡献力量。但在社会组织政策创制方面,我市相关工作还有待加强。虽然近年来我市也陆续出台了一些扶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文件,但政策内容大多为规范某一特定领域事项,如《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社会组织创新服务基地建设方案》等,缺少从宏观层面指导社会组织发展的文件。因此,我市亟需制定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立足全局对全市社会组织工作进行战略部署,为解决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的难题提供政策保障,为我市社会组织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六个部分三十小点,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提出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在指导思想上,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具体工作目标上,提出到2022年基本实现每个镇街(园区)至少建有1个发挥枢纽作用的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服务中心),在各镇街(园区)全面成立社区治理基金会,每个村(社区)至少建有1个配备活动场所的社会组织服务点,在经济产业、科技创新、社会治理、公益慈善领域各培养一批品牌社会组织,基本建成与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作用显著的社会组织体系。
第二部分为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该部分提出理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发挥社会组织党建引领作用和着力提高党组织覆盖面、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保障等四项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为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该部分提出一系列扶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的具体举措,并明确了我市社会组织的重点发展类型。具体包括:分类制定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社会组织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拓宽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渠道,建设社会组织服务网络,拓展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空间,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优化社会组织资源配置、加快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大力发展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商会,着力培育科技类社会组织和不断壮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第四部分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该部分主要提出在四大领域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分别是:探索建设社会组织“湾区联创”集群、促进社会组织与产业园区共建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在增进民生福祉中的积极作用和推动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
第五部分为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该部分提出落实分类登记政策、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升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水平和强化社会监督网络等任务。
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围绕加强组织领导、充实队伍建设、注重宣传引导、抓好督促落实等内容,提出推进我市社会组织发展工作的保障措施,确保文件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