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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民生大莞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1-16 16:19:5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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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印发了《关于“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深化优化“民生大莞家”品牌建设的实施方案》(东民规〔2022〕2号),明确“十四五”期间继续做大做强“民生大莞家”品牌,市级层面将继续保持对“民生大莞家”专项资金的投入,建立健全民生诉求快速响应机制。目前,考虑到未来“民生大莞家”项目资金投入量较大,且所涉资金已列入财政预算中长期规划,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我局结合近两年品牌打造经验,研究起草了《东莞市“民生大莞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拨付及项目采购、监管等六个方面对“民生大莞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予以规范,进一步细化完善资金使用管理细则。

  《办法》包括总则、资金分配和管理、造价审核和采购、资金使用和拨付、日常监管、责任追究和附则等7大部分。

  一、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专项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分级承担、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使用管理,具体使用范围和对象、年度预算安排、申请条件、补助标准,按照《关于“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深化优化“民生大莞家”品牌建设的实施方案》(东民规〔2022〕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资金分配和管理。市民政局、市慈善会依照各镇街(园区)所辖村(社区)数量、行政区划面积、经济总量排名、常住人口数量、困难群体比例等指标核拨“民生微实事”“民生微心愿”两项专项资金,经济指标为一、二类的镇街(园区)财政和慈善会(慈善基金会)每年应按照不低于市拨付总额的标准配套筹集本辖区“民生大莞家”项目专项资金;三、四类镇一般按照不低于市拨付总额50%的标准配套筹集。“民生微实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主体为村(社区),“民生微心愿”专项资金由镇街(园区)慈善会(慈善基金会)开设“社区治理发展专项基金(资金)”专账管理使用。

  三、造价审核和采购。“民生微实事”—便民工程项目如不超过5万元的,由村(社区)通过简易询价方式采购;5万元以上的,村(社区)可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提交镇街财政审核造价,再参照属地镇街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开展采购工作。公益服务项目则通过社区协商方式确认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含服务内容、实施期限、受益对象及经费预算),再按照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由村(社区)参考询价、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各种方式,自行采购确定供应商。

  四、资金使用和拨付。“民生微实事”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前期费用和实施费用,不得用于楼堂馆所、政府派出工作站点以及村(社区)综合性服务场所的运营费用,“民生微实事”项目已获得其他专项补助的,不重复享受专项资金补助。“民生微心愿”项目资金用于个体类帮扶中所涉及的资金发放和物资采购支出。

  五、日常监管与责任追究。村(居)委会主任是本村(社区)“民生微实事”项目采购的第一责任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是“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的主要监督方,镇街公共服务办负责对“民生微实事”项目进行审核和动态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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