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
2010年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2011年4月1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1〕20号),要求健全孤儿保障体系,并提出要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要进一步落实孤儿成年后就业扶持政策,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就业。为妥善解决我市社会福利中心成年孤儿出路问题,2011年我们在借鉴北京、上海、天津、无锡、广州等城市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切合我市实际,出台了《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成年孤儿安置工作试行方案》。多年来,东莞市各级民政部门和福利机构在成年孤儿安置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根据成年孤儿的健康水平以及独立生活能力,成功地帮助部分成年孤儿回归社会。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五个部分:指导思想、安置范围、安置办法、部门职责、其他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创造孤儿回归社会的良好环境,促进孤儿的健康成长。
第二部分为安置范围,明确成年孤儿安置对象的适用范围,必须要具有市社会福利中心集体户口,并生活在市社会福利中心或由市社会福利中心实施家庭寄养的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孤儿。
第三部分为安置办法,区分成年孤儿的三种情况,对安置流程、安置补贴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第四部分为部门职责,强化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的政府责任,明确民政、财政、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以及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职责。
第五部分为其他事项,主要对方案实施期限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