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民政局关于更新使用
婚姻登记须知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政部对婚姻登记有关作出了调整。为规范办理《民法典》实施后婚姻登记有关工作,现将更新调整的《国内居民结婚登记须知》《国内居民离婚登记须知》《涉港澳台、涉华侨、涉外结婚登记须知》《涉港澳台、涉华侨、涉外离婚登记须知》《补领婚姻登记证须知》进行公告。有关业务办理须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内居民结婚登记须知》
2.《国内居民离婚登记须知》
3.《涉港澳台、涉华侨、涉外结婚登记须知》
4.《涉港澳台、涉华侨、涉外离婚登记须知》
5.《补领婚姻登记证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