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符合下列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申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
1具有我市户籍;
2.申请前6个月及申请当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家庭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救助的标准
按当年我市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程序
申请低保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1.填写《东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将相关材料递交村(居)委会协助申请。
2.受镇(街)委托,村(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低保审核公示。公示期间出现异议且能出示有效证据的,应当组织民主评议,并公示评议结果。
3.镇(街)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进行低保审批公示,决定批准的,签发《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救助金的发放
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于每月10日前通过银行足额拨付到低保对象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