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等文件精神,为践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市民政局定于今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举办东莞市第十届老年人文化艺术节活动。老年人艺术节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以提升老年人文化生活为宗旨,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幸福指数,使老年人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同时推动基层社区老年人文化活动的蓬勃发展,营造欢乐祥和、健康文明的社区文化氛围。
第二章 比赛报名
一、比赛项目
本届艺术节共设粤剧、曲艺、舞蹈、声乐、器乐、书法、国画、摄影等8个项目。
二、比赛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各项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三、比赛地点
各项比赛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条件
(一)由镇街(园区),单位组团(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常住本市的老年人(本市户籍老年人或持有在莞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非莞籍老年人)均可报名参加。参赛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镇街(园区)组团选择参加不少于四个表演类项目的比赛;单位组队选择参加不少于两个表演类项目的比赛。
(三)每名参赛人员在单个项目中只能报送一个节目或一件作品参加比赛,团体项目除外。
(四)所有登台表演的人员必须符合上述条件,并经报名程序审定。
(五)自愿参赛责任书:所有表演类节目参赛领队、指挥、演员、后备演员、伴奏人员都必须签订自愿参赛责任书(见表1)。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5日。
(二)各代表团于2023年8月15日前填报《东莞市第十届老年人文化艺术节参赛项目人员统计表》(见第四章表2),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澳门老虎机 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中心H座4楼413室;
联系电话:22832513;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陈炜昭。
(三)各镇街(园区)通过“东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市直属各单位、省属驻莞各单位前往莞城汇峰中心H座4楼413室报名),读取参赛人员个人身份证信息,上传个人一寸彩色数码相片电子版、《广东省居住证》等证件信息,并按报名程序审定。
六、参赛顺序
(一)出场顺序用抽签方式确定。
(二)2023年8月24日上午9时30分,各代表团委派1名领队抽签,抽签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赛人员必须按抽签顺序出场比赛。
(四)凡迟到者一律重新安排到当天比赛最后出场。
七、比赛办法
(一)各项目的比赛要求、办法按本届艺术节有关项目比赛规程执行。
(二)参加比赛的演员必须佩戴《参赛证》,并在比赛前向检录处提交《参赛证》,检录确认无误后方可上场比赛,无法出示参赛证的,不能参加该项目比赛。参赛演员必须按抽签顺序出场比赛,凡迟到者(团队)的顺序将重新安排到最后出场比赛,并给予扣分。上场后若发现有冒名顶替者,取消该队本节目成绩。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按比例分别设置5%的金奖、10%的银奖、15%的铜奖、20%的优秀奖和50%的老有所乐奖。
(二)对组织50人以上或5个项目以上参赛的团队,给予优秀组织奖。
(三)对获得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颁发奖牌(个人颁发证书)并给予奖金奖励,奖金标准见《东莞市第十届老年人文化艺术节奖金设置一览表》(见第四章表4);对获得老有所乐奖的团队颁发奖牌(个人颁发证书);对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团队颁发奖牌。
(四)颁奖仪式统一安排在艺术节闭幕式上进行。
九、活动经费
(一)各代表团(队)的参赛经费由各代表团(队)自理。包括报名、交通、住宿、劳务、道具、服装等费用。
(二)宣传费用、评委劳务费、奖牌证书制作费、优秀作品编印费、闭幕式编导费、奖金等费用,由市民政局负责。
十、评委组织
(一)评委由主办单位统一委派。
(二)每个比赛项目的评委一般为5名,记分员和记时员等纳入工作人员之列。
(三)评委为具有市级以上本艺术类行业协会会员资格、或市级高中专业教师资格、或业内公认的艺术人员。
十一、比赛仲裁
(一)艺术节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协调比赛有关事项,处理赛纪、赛风以及比赛中的申诉仲裁等事宜。
(二)每项比赛项目将全程录音录像,供比赛仲裁使用。
(三)提出比赛申诉时,不得影响比赛秩序和比赛进程。
十二、相关权力
(一)本比赛规程中未尽事宜统一由市民政局进行明确。
(二)市民政局对本比赛规程具有独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如有修改或需要解释时,由市民政局进行发布。
(三)参赛团队或个人如未能正确理解或正确执行本比赛规程所造成的结果,市民政局不承担责任。
第三章 比赛细则
一、舞蹈比赛
(一)比赛时间:待定。
(二)比赛地点:待定。
(三)比赛要求:
1.内容:具有时代气息、体现积极进取精神、地方特色鲜明、民族特色突出、反映现代老年人生活、艺术感染力较强等方面的舞蹈。
2.形式:现代舞、民族舞、秧歌舞、健身舞等。
3.节目要求:格调高雅、节奏准确、动作协调、编排新颖。
4.舞台形象:服装有特色、精神显饱满、舞美有创意。
5.时间:4-6分钟。
6.音乐:比赛前15天,将音乐MP3格式文件发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四)评分标准:
1.采用10分制记分。参赛者最后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参赛者得分按五位评委的记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计算有效分数的平均值,最后确定参赛者的得分。
3.独舞和群舞采用统一标准评比。
4.评分细则:
(1)舞蹈表演具有时代感、抒发健康情怀。(2分)
(2)舞蹈的编排、表演形式新颖有创意。(1分)
(3)对舞蹈音乐的理解准确,舞蹈动作吻合音乐旋律,有节奏感。(1分)
(4)舞蹈整体表演具有连贯性、技巧性、完整性。(4分)
(5)服装、灯光、道具等设计符合表演形式,舞台效果良好。(1分)
(6)精神饱满、台风端正,遇事处理得当。(1分)
(7)扣分项:时间不足或超时者,扣0.5分。不按时出场者,扣0.5分。
二、声乐比赛
(一)比赛时间:待定。
(二)比赛地点:待定。
(三)比赛要求:
1.内容:内容健康、向上、反映城市风貌、或体现老年人精神风貌的歌曲。
2.形式:独唱、对唱、合唱等。
3.节目要求:演唱形式创新,声音和谐统一,声部平衡,能准确把握旋律、和声、节奏、速度、力度,能表达作品内涵。
4.舞台形象:大方、整齐、有特色、精神饱满。
5.时间:4-5分钟。
6.伴奏:现场伴奏时,伴奏人员不受人数、年龄、户籍等限制;音乐伴奏时,比赛前15天,将音乐MP3格式文件发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四)评分标准:
1.采用10分制记分。参赛者最后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参赛者得分按五位评委的记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计算有效分数的平均值,最后确定参赛者的得分。
3.民族唱法、通俗唱法、美声唱法分类评比。
4.评分细则:
(1)演唱内容具有时代感、抒发健康情怀。(1分)
(2)音色统一、气息自然、流畅、音准、节奏准确,不跑调,不抢拍。(3分)
(3)歌曲演唱吐字、咬字清晰,演唱中形体动作舒展、协调到位自然。(2分)
(4)合唱要默契配合,动作协调,着装得体。(1分)
(5)正确理解歌曲内涵,情感到位,在作品处理有独到之处(2分)
(6)服装、灯光、道具等设计符合表演形式,舞台效果良好。(1分)
(7)扣分项:时间不足或超时者,扣0.5分。不按时出场者,扣0.5分。
三、粤剧比赛
(一)比赛时间:待定。
(二)比赛地点:待定。
(三)比赛要求:该项目比赛分粤剧组、粤曲组进行评比。
1.粤剧组
(1)比赛内容:经典粤剧折子戏、现代粤剧折子戏、原创粤剧小戏。
(2)比赛要求:有较为完整的故事情节;着戏装演出,1人以上即可报名参加(包括1人);参赛选手需自备伴奏、服装、化妆及道具。
(3)比赛时间:15分钟以内。
(4)伴奏及字幕:现场伴奏时,伴奏人员不受人数、年龄、户籍等限制;比赛前15天,将音乐MP3格式和电子字幕WORD文档格式等文件发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2.粤曲组
(1)比赛内容:经典粤曲、新编粤曲。
(2)比赛形式:独唱、对唱。
(3)比赛要求:自选曲目一首;比赛以演唱技巧为主,同时参考仪态、形象、衣着;参赛选手需自备伴奏、服装、化妆。
(4)比赛时间:独唱5-7分钟、对唱7-9分钟、
(5)伴奏及字幕:现场伴奏时,伴奏人员不受人数、年龄、户籍等限制;比赛前15天,将音乐MP3格式和电子字幕WORD文档格式等文件发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四)评分标准:
1.采用10分制记分。参赛者最后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参赛者得分按五位评委的记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计算有效分数的平均值,最后确定出参赛者的得分。
3.分粤剧组、粤曲组进行评比。
4.评分细则:
(1)参赛内容健康、抒发健康情怀。(1分)
(2)音调节奏准确、字正腔圆、发音到位、演唱熟练、声情并茂。(3分)
(3)对粤剧粤曲的理解和演绎有较好的把握,韵味浓厚、符合粤剧粤曲的风格特征;(3分)
(4)表演流畅完整、自然大方,台风稳健,并富于舞台感染力(2分);
(5)服装、灯光、道具等设计符合表演形式,舞台效果良好。(1分)
(6)加分项:参赛内容为原创、表演形式新颖有创意。(0.5分)
(7)扣分项:超出限定时间者,扣0.5分。不按时出场者,扣0.5分。
(可携带现场乐队伴奏或录音伴奏,但不做评分参考。)
四、曲艺比赛
(一)比赛时间:待定。
(二)比赛地点:待定。
(三)比赛要求:
1.内容:具备鼓舞人心、启迪人生、描绘生活等方面的曲艺节目。
2.形式:说、唱、逗、乐为主要表演手段。相声、评书、小品等,形式不限。
3.节目要求:有舞台道具、短小精悍。
4.舞台形象:上妆演出、声情并茂、一气呵成。
5.时间:6-8分钟。
6.伴奏:现场伴奏时,伴奏人员不受人数、年龄、户籍等限制;音乐伴奏时,比赛前15天,将音乐MP3格式文件发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四)评分标准:
1.采用10分制记分。参赛者最后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参赛者得分按五位评委的记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计算有效分数的平均值,最后确定出参赛者的得分。
3.不论相声、评书、小品等曲艺形式,统一评比。
4.评分细则:
(1)参赛内容具有时代感、抒发健康情怀。(1分)
(2)参赛内容为原创、表演形式新颖有创意。(1分)
(3)舞台表演具有连贯性、技巧性、完整性。(2分)
(4)说唱逗乐功底扎实,舞台表演声情并茂。(4分)
(5)服装、灯光、道具等设计符合表演形式,舞台效果良好。(1分)
(6)精神饱满、台风端正,遇事处理得当。(1分)
(7)扣分项:时间不足或超时者,扣0.5分。不按时出场者,扣0.5分。
五、器乐比赛
(一)比赛时间:待定。
(二)比赛地点:待定。
(三)比赛要求:
1.内容:演奏经典、时尚、流行、或自创的音乐作品。
2.形式:独奏、重奏、合奏。
3.节目要求:演奏调式准确、配器丰富、声部和谐。
4.舞台形象:技艺精湛、精神饱满。
5.时间:5-7分钟。
6.类别:民乐独(合)奏、西乐独(合)奏。
7.伴奏:现场伴奏时,伴奏人员不受人数、年龄、户籍等限制;音乐伴奏时,比赛前15天,将音乐MP3格式文件发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四)评分标准:
1.采用10分制记分。参赛者最后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参赛者得分按五位评委的记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计算有效分数的平均值,最后确定出参赛者的得分。
3.中、西器乐演奏的曲目分类评比。
4.评分细则:
(1)参赛内容具有时代感、抒发健康情怀。(1分)
(2)参赛内容为原创、表演形式新颖有创意。(1分)
(3)发音、节奏及演奏方法与对乐曲的表达相得益彰。(3分)
(4)主奏与伴奏的各种乐器配置得当,主次分明;小组奏、大合奏各种配器和弦演奏协调,整齐。(3分)
(5)服装、灯光、道具等设计符合表演形式,舞台效果良好。(1分)
(6)精神饱满、台风端正,遇事处理得当。(1分)
(7)扣分项:时间不足或超时者,扣0.5分。不按时出场者,扣0.5分。
六、书法、国画、摄影比赛
(一)收稿截止日期:2023年8月20日。
(二)收稿地点:莞城汇峰中心H座4楼413室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联系人:陈炜昭,联系电话:2283251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各代表团交稿需附上《东莞市第十届老年人文化艺术节书法国画摄影参赛作品交接清单》盖章版(见第四章表3)。
(三)比赛要求:
1.题材内容:描写美好家园、美好生活、乐观向上、励志向前等内容的书画、摄影方面的艺术作品。
2.作品形式:毛笔书法,山水、花鸟、人物等方面的国画,摄影。
3.作品要求:健康、文明,作品必须为参赛者原创。
(四)作品规格及要求:
1.书法作品规格要求:六尺以下、三尺以上,作品不能出现错别字,篆书和草书要附释文,每人自选一幅作品提交,多送无效。
2.国画规格要求:六尺以下,三尺以上,作品需落款盖印,每人自选一幅作品提交,多送无效。
3.摄影作品格式为JPG文件,文件以作者本人身份证号码命名,每人限自选一幅作品提交。参赛者须保留图片原始信息。作品不得加入边框、水纹、签名等任何修饰,不得PS后期制作,保证原图提交,无需提交纸质作品。作品JPG文件可通过U盘或邮箱等方式提交。
4.所有参赛作品都需自行装裱好,每件作品都要做好规范的标签,标签统一贴在作品的背面。标签内容具体详见样板。
5.标签规格:9cm×6cm(如下图)。
(五)评分标准:
1.采用10分制记分。参赛者最后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参赛者得分按五位评委的记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计算有效分数的平均值,最后确定出参赛者的得分。
3.书法、国画、摄影分类评比。
4.评分细则:
(1)参赛作品主题性强,具有时代感、抒发健康情怀。(2分)
(2)参赛作品结构性强,结构平稳舒展,线条流畅,层次分明。(3分)
(3)参赛作品表现力强,风格突出,视角独特,手法新颖。(3分)
(4)参赛作品创造力强,构思独特,表达形式新颖。(2分)
(5)扣分项:书法作品出现错别字,一个扣0.5分。篆书和草书不附释文者,扣0.5分。国画作品无款无印,扣0.5分。标签制作不标准扣0.5分。使用PS技术扣10分。
(六)特别声明:
1.所有参赛作品须属本人原作,并参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不能有著作权争议。参赛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一切法律责任应由投稿参赛者本人承担,若组织方因此受到损害的,有权追究投稿参赛者的法律责任。
2.本届项目比赛聘请相关专业人士组成评委组,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所有参赛作品的作者姓名遮盖后进行初评、复评、终评。
3.所有参赛作品经评选并参展后,退稿至参赛代表团,不收参展费用。
4.所有参赛作品无论获奖与否,市民政局有权在与艺术节相关的事项中以任何方式宣传和发表入选作品,并不支付报酬。
5.曾提交参加过往届老年人艺术节的作品不得再次提交。
表2:东莞市第十届老年人文化艺术节参赛项目人员统计表.doc
表3:东莞市第十届老年人文化艺术节书法国画摄影参赛作品交接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