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员管理办法》(东民规〔2021〕6号)(下称《办法》)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3年度社会工作督导人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选拔对象主要为在我市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含服务管理与教学研究)的资深社会工作者,以及不在我市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但符合选拔条件的港澳籍资深社会工作者。
二、选拔人数
拟选拔高级督导3名、中级督导23名、初级督导8名,实际选拔人数根据选拔结果确定。
三、选拔条件
参加选拔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含服务管理与教学研究)的资深社会工作者,以及不在我市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但符合选拔条件的港澳籍资深社会工作者。
(二)符合《办法》中第八条及有关规定。
四、选拔程序
社会工作督导人员选拔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市民政局委托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以下简称“市社会工作协会”)具体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资料提交(即日起至12月14日)。符合参选条件的社会工作者可向所在单位提出参选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报市社会工作协会。资料清单如下:
1.《2023年度社会工作督导人员选拔人员登记表》1份(附件1);
2.《2023年度社会工作督导人员选拔加分项统计表》及其佐证材料各1份(附件2);
3.《2023年度社会工作督导人员选拔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1份(附件3);
4.候选人本人与推荐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内个人社保明细复印件各1份;
5.按照候选人参选的督导层级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证、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专业职级评定结果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须由推荐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2月14日17:00前提交至市社会工作协会办公室。同时,推荐单位须将附件1、2、3的盖章版扫描件及电子文档发送至市社会工作协会服务部邮箱(dgsgxhfwb@163.com),邮件主题须注明:单位名称+2023年度社会工作督导人员选拔资料。所呈交资料概不退回,请自行留底。
(二)资格审核(12月15日至12月19日)。对参选人员信息、资料与参选督导层级的匹配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具备参选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取消参选资格。审核结果由市社会工作协会另行通知。
(三)笔试测评(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测评主要考察参选人员的社会工作理论、社会工作实务、社会工作督导相关经验积累,服务规划,工作视野等。
1.笔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选资格的人员即可参加笔试测评,笔试人员名单、笔试工作安排等由市社会工作协会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通知;
2.考试形式。采用闭卷形式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试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内不得交卷;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成绩合格”,60分以下为“成绩不合格”。
(四)面试测评(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参选人员的专业知识积累、督导工作经验、逻辑思维能力、协调与应变能力、行业前瞻性、沟通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1.面试人员。成绩合格且排名在应选名额300%以内的,具备面试资格,可参加面试测评。
2.面试形式。面试测评以个别面试形式进行,分为自我介绍、观点阐述、评委提问三部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成绩合格”;60分以下为“成绩不合格”。
(五)成绩核算。笔试、面试均合格者,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和加分成绩(不超过总分的20%)统计总分;按照总分排名和应选名额依序确定入围名单。
(六)名单公示。由市民政局对入选督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有关说明
督导工作时长核计。督导工作经验时长指本人受聘于国家、省、市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开展社会工作督导的时长,须提供相关聘用证明和督导工作记录。受聘于社会服务机构的内部督导时长不予计算。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应支持资深社会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督导人员选拔,并为其提供工作便利,按照相关要求为参选人员提交参选材料。
(二)参选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据实填写相关材料,禁止弄虚作假。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民政局杜炯豪,市社会工作协会赵龙。
联系方式:22832571,23071618。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八达路140号恒丰商业大厦506室。